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20日

條文關聯

  金融業務檢查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金融機構涉及貨幣、信用、外匯政策、支付系統及其他本行主管業
      務之查核或專案檢查。
  二、檢查缺失之糾正及輔導改進。
  三、金融機構違反本行主管法規之處分及處理。
  四、金融機構資料之蒐集、檢核及分析。
  五、金融穩定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及研究。
  六、金融穩定評估與報告之撰擬及發布。
  七、金融監理之研究及聯繫合作。
  八、其他有關金融業務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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