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業辦理限額支票及限額保證支票存款業務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0年5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稱「限額支票」,謂明訂存戶簽發每張以新台幣伍萬元為最高限額
之支票,稱「限額保證支票」謂核准開立之「限額支票存款戶」(以下簡
稱本存戶)經往來之金融業核發該存戶簽發以壹萬元為最高限額。
由金融業保證付款之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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