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國庫代庫機構之管理及提高其業務績效,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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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國庫代庫機構之對象,為本行代理以外之所有國庫支庫。收支處
之考核併支庫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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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方式分為:
(一)平時考核。
(二)實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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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項目及配分比率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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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原則上每一會計年度一次,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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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獎懲辦法
(一)對被評為特優之支庫,除函知所屬承轉行獎勵承辦人員外,並於
年度國庫業務講習會中設獎表揚。
(二)對被評為業務處理尚待改進之支庫,將函知其承轉行加強輔導。
(三)對違背代庫契約或有重大過失情事之支庫,將依據代庫契約,停
止其代理權。
(四)歷年考核結果,將併入增設支庫之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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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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