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 貴所本 (九十) 年六月五日 (九十) 北票字第三三八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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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票及註記手續費收費標準:
(一)退票手續費
1.金融業者提入應付之票據,因存款不足退票者,票據交換所向
該提入行收取退票手續費,每張一百五十元。
2.金融業者提出票據因「辦理退票及拒絕往來相關事項約定書」
第二條所列金額文字不清等十九項理退票者,票據交換所向該
提出行政取退票手續費,每張二十元。
(二)註記手續費
支票存款戶依據「支票存款戶票信狀況註記須知」,申請辦理各
項註記,其註記手續費收費標準每張一百五十元,按票據交換所
百分之七十五(一一二.五元)退票行百分之二十五(三十七.
五元)之比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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