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條文關聯

指定銀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應以無實體方式為之,相關應遵循事
項、辦理方式及報送報表,由本行另定之。
〔立法理由〕
鑒於本行不再授權銀行公會訂定相關規定,爰修正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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