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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下稱科管局)為管制龍潭園
區(下稱園區)排入污水下水道可容納之下水水質,依據科學園區污水處
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園區內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水質標準(以下稱容許標準),其水質項
目、容許限值如下表: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經科管局核准之專用生活污水排放水質得不
受前條最大限值之規定。

具製程廢水廠商且下水道系統僅連結本局龍潭園區污水處理廠第二期第一
階段後續工程者(僅設置砂濾池處理設施),其納管水質除應符合第二條
規定外,另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定最新之放流水及園區環評所訂標
準。

本標準自公告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