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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下稱科管局)為管制宜蘭園
區(下稱園區)排入污水下水道可容納之下水水質,依據科學園區污水處
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之預先處理設施之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水質
標準(以下稱容許標準),其水質項目極限值如下表: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經科管局核准之專用生活污水排放水質得不
受前條最大限值之規定。

本容許標準,自公告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