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之採購作業,應本公開、公正之原則,除符合我國締結之條約、協
定或政府採購法第四條所定情形,應依各該規定辦理外,不適用政府採購
法之規定;其採購作業實施規章,應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前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辦理之採購,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
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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