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第三十九屆金鼎獎報名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

所有條文

一、本須知依金鼎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

二、報名期間:自中華民國(下同)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一月三十一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方式:
  (一)除第二款另有規定,一律採網路報名(於報名期間至文化部全球
        資訊網<網址: http://www.moc.gov.tw>首頁進入網路報名系
        統),完成報名程序之後,電腦將自動傳送電子郵件確認報名事
        項。為進行核對,報名者應以A4紙列印報名表,並加蓋印章(其
        為公司或商號者,另應加蓋負責人印信)後,連同報名應檢附之
        文件、資料及參賽作品,依第三款規定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文化部
        (以下簡稱本部)完成報名程序,信封上應註明「報名第三十九
        屆金鼎獎雜誌類」、「報名第三十九屆金鼎獎圖書類」、「報名
        第三十九屆金鼎獎數位出版類」或「報名第三十九屆金鼎獎特別
        貢獻獎」。
  (二)報名特別貢獻獎者,採書面推薦。推薦者為評審委員者,其應於
        初審會議召開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部為之。
  (三)報名參賽者或推薦者應於一百零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報名表
        或推薦表及第四點規定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及參賽作品,以郵寄
        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號南棟14樓本部人文及出版司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本部上班時間內送達,並以本
        部收文章所載日期為準。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不全及應備內容,經本部通知限期補正
        ,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四、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一)報名參賽雜誌類獎項者:
        1.報名參賽表一份(請於網路報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成功之參
          賽表)。
        2.依參賽類別並附下列參賽雜誌、刊載參賽作品之雜誌。
         (1)報名參賽雜誌類出版獎者,應檢附於一百零三年在我國按期
            出版發行之每期雜誌各一冊或合訂本一本。另,報名參賽雜
            誌類出版獎之新雜誌獎者,應另檢附創刊號一冊。
         (2)報名參賽雜誌類個人獎之專題報導獎、專欄寫作獎者,應檢
            附一百零三年刊載該專題或專欄之當期雜誌各一冊,並將刊
            載於上開雜誌之專題報導、專欄寫作以見出紙標示。
         (3)報名參賽雜誌類個人獎之攝影獎者,應檢附一百零三年刊載
            該攝影作品之當期雜誌各一冊,並將刊載於上開雜誌之攝影
            作品三至十幀以見出紙標示,並附上開攝影作品照片(每幀
            作品一張,8" x 10",不必裱裝),照片背面應註明攝影者
            姓名、攝影主題、拍攝時間、地點。
         (4)報名參賽雜誌類個人獎之主編獎、設計獎者,應檢附一百零
            三年在我國按期出版發行之每期雜誌各一冊或合訂本一本,
            且應於版權頁以見出紙標示報名參賽者之姓名及其擔任之職
            務。
        3.出版發行參賽雜誌法人、民間團體、公(協)會報名者,應檢
          附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本國人個人報
          名者,應檢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參賽者為
          外籍人士,應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載明該外籍人士得從
          事報名參賽獎項作品工作之外國人聘僱許可函影本及居留證影
          本各一份。
  (二)報名參賽圖書類獎項者:
        1.報名參賽表一份(請於網路報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成功之參
          賽表)。
        2.依參賽類別並附下列參賽資料:
         (1)報名參賽圖書類出版獎之文學圖書獎、非文學圖書獎、兒童
            及少年圖書獎者(僅得擇一參賽),應檢附:
            A.一百零三年度首次在我國出版發行之參賽圖書一冊;其為
              套書者,應檢附一套。
            B.出版發行參賽圖書法人、民間團體、公(協)會之依中華
              民國法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並自經濟部全國商
              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查詢服務查詢下載)
            C.參賽圖書本國籍作者(含共同創作者)之中華民國國民身
              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參賽圖書之作者為外籍人士,應檢
              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載明得從事參賽圖書創作之外國
              人聘僱許可函影本及居留證影本各一份;參賽圖書之作者
              為外籍人士且未在中華民國居住,亦未受僱於出版發行參
              賽圖書之法人、民間團體、公(協)會者,應檢附其與出
              版發行參賽圖書之法人、民間團體、公(協)會簽訂出版
              發行創作參賽圖書之契約影本一份,及其創作至參賽圖書
              出版發行期間未在中華民國居留之證明文件一份;參賽圖
              書之作者為法人,應檢附法人登記證影本一份。
         (2)報名參賽圖書類出版獎之政府出版品獎者,應檢附:
            A.一百零三年度首次在我國出版發行之參賽圖書一冊;其為
              套書者,應檢附一套。
            B.與政府機關(構)共同合作出版發行參賽圖書之法人、民
              間團體、公(協)會之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影本一份(並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查
              詢服務查詢下載)。
            C.出版發行參賽圖書之政府機關(構)授權同意報名參賽函
              影本一份。
         (3)報名參賽圖書類個人獎者,應檢附:
            A.一百零三年度首次在我國出版發行、且由報名者擔任編輯
              (設計、插畫)職務之參賽圖書一冊;其為套書者,應檢
              附一套。
            B.本國人個人報名者,應檢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一份;參賽者為外籍人士,應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
              發載明得從事報名參賽獎項職務之外國人聘僱許可函影本
              及居留證影本各一份。
  (三)報名參賽數位出版類者:
        1.報名參賽表一份(請於網路報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成功之參
          賽表)。
        2.依參賽類別並附下列資料(僅得擇一參賽):
         (1)報名參賽數位內容獎者,應檢附:
            A.參賽作品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內,
              在我國國內經由網際網路或實體通路首次公開傳輸或發行
              之證明。
            B.內容原創之切結書。
            C.原作者授權文件。
         (2)報名參賽數位創新獎者,應檢附:
            A.參賽之數位出版營運模式於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
              三十一日期間內,於我國國內經由網際網路持續提供服務
              、營運之證明。
            B.該營運模式於數位出版體系中,創新作法之說明。
            C.實際營運或銷售數據。
        3.參賽作品、產品、服務需經由網際網路公開傳輸者,應檢附其
          網址與可容許多位評審同時使用之有效帳號及密碼(需使評審
          能觀看完整之內容,可使用時間至一百零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及參賽簡介。
        4.其內容可燒錄成光碟片者,請提供光碟片八份;以實體通路公
          開發行者,應檢附實體出版品八份。
        5.出版發行參賽數位出版品之法人、民間團體、公(協)會之依
          中華民國法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6.同一作品已報名圖書類及雜誌類獎項者,不得再報名本獎項,
          已報名參賽者,應不予受理。
  (四)報名特別貢獻獎者:
        1.報名/推薦參賽表一份(見附表)。
        2.應檢附參賽者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應檢附獲推薦同意書一份(見附表-同意書格式)。

五、報名參賽檢附之文件資料,無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本須知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部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