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須知依金漫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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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期間:由本部另行公告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網址:http://g
rants.moc.gov.tw/),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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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方式:
(一)除第二款規定外,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於報名期間至文化部獎
補助資訊網(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 )進入網
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程序之後,電腦將自動傳送電子郵件確
認報名事項。為進行核對,報名者應以A4紙列印報名表,並於
報名參賽者欄位親自簽名或蓋章(其為公司或商號者,另應加
蓋公司或商號及其負責人印章)後,連同報名應檢附之文件、
資料及參賽作品,於報名截止期限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
至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上應註明
「報名第十一屆金漫獎」。
(二)報名特別貢獻獎者,得採書面推薦。但推薦者為評審委員者,
應於複審會議召開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部為之。
(三)上開報名資料,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本部上班時間
內下午五時前,送至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四三九號南棟十四樓
本部人文及出版司圖書科,並以本部收文章戳所載日期為準,
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或應備內容不全者,經本部限期通知
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充不全者,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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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除以下各類獎項另有規定外,已出版發行作品其出版發行年度以版權
頁日期為準。以數位作品參賽者,應檢附首次公開傳輸證明,檢附其
網址與可容許多位評審同時使用之有效帳號及密碼(需使評審能觀看
完整作品內容,可使用時間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三十日止)。
(一)報名漫畫新人獎者:
1.報名申請表一份。
2.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已完稿之作品一份;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內容應
具完整性,其中,已在我國境內經由個人出版或商業通路出
版發行之實體漫畫作品,應載明ISBN相關資訊;連載中或未
成冊出版之實體漫畫作品,應提供刊載媒介之ISBN或ISSN。
4.本人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前未曾在我國境內經由
個人出版、商業通路或漫畫數位平臺,出版發行或公開傳輸
漫畫作品之具結書一份(範例由本部另行公告)。
(二)報名漫畫編輯獎者:
1.報名申請表一份。同一參賽者僅得填寫一張申請表。
2.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期間,在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且
出版發行漫畫出版品之出版事業或漫畫數位平臺擔任編輯職
務,對臺灣原創漫畫作品之出版及推廣有具體成效或特殊表
現之佐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負責編輯出版漫畫作品之發想
企劃、草稿、資料蒐集、作者推薦、獲獎、策展、行銷、促
成版權交易或跨界等),至少需附一件已出版發行之代表作
(版權頁上需載明由報名者擔任編輯),並輔以結合資源、
完整展現漫畫主題之編輯過程以及參與編輯人員背景之說明
。
4.所提供之佐證資料發生時間應以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
月三十一日期間。
(三)報名跨域應用獎者:
1.報名申請表一份。
2.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以出版事業、法人或團體報名者,應檢附出版單位依中華民
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證明影本一份。
4.漫畫作品進行跨域應用之說明資料及實績,同一部作品多項
跨域應用成果應合併報名。
5.報名之作品確為應用媒合已出版發行或已於漫畫數位平臺公
開傳輸之臺灣原創漫畫作品之具結書一份(範例由本部另行
公告)。
(四)報名年度漫畫獎者:
1.報名申請表一份。
2.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以出版事業、法人或團體報名者,應檢附出版單位依中華民
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證明影本一份。
4.作品一份;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其中數位漫畫作
品不得少於三百格。實體漫畫作品如於雜誌期刊連載者,應
不得少於一百頁;已在我國境內經由個人出版或商業通路出
版發行之實體漫畫作品,應載明ISBN相關資訊;連載中或未
成冊出版之實體漫畫作品,應提供刊載媒介之ISBN或ISSN。
參賽作品為套書或系列作品者,應檢附該參賽作品之前全部
作品。
(五)報名參賽或推薦參賽特別貢獻獎者:
1.報名申請表一份。
2.參賽者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參賽者之簡歷(包含現職、經歷、對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具
體成就或特殊貢獻之事蹟及其佐證資料等)。
(六)其他
1.僅接受以中文為主之作品報名參賽,若因故事劇情需要,可
使用其他語言表示。
2.不同作者合輯作品僅得報名「漫畫編輯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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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名參賽者檢附之文件資料,無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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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須知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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