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稻米單位產量調查作業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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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臺灣地區稻米單位
    產量調查作業,依據「臺灣地區稻米生產量調查作業程序」第七點第
    二款第三目之規定訂定本作業須知。

二、坪割前準備工作
  (一)抽取樣本田地號:本署以直轄市或縣(市)之轄區為範圍,運用
        像片基本圖、航測耕地圖、稻作分布圖等資料,藉系統抽樣法抽
        取樣本田地號,經刪除非耕地及長期作物耕地後送交各區分署進
        行查訪。
  (二)樣本田查訪:本署各區分署應就本署所送抽樣地號,送交當地公
        所人員查訪農戶當期種植情形,及預定收穫日期等資料;各區分
        署並將查訪資料彙報本署。
  (三)掌握坪割日期:本署各區分署及公所人員應與農戶密切聯繫,把
        握收穫日期,於農民預定收穫日期前三日內,前往坪割。
  (四)更換樣本田:坪割樣本田應以本署所送抽樣地號為範圍,如少數
        樣本田因實際需要,必需更換或自行選定時,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
        1.樣本田應儘量分散各地區。
        2.更換樣本田,以原抽樣地號鄰近田區為優先對象。
        3.像片基本圖同一方格內不得並列兩樣本田。

三、坪割方法及注意事項
  (一)樣本田坪割基準點之選定將樣本田坵相鄰長短兩邊各五等分,兩
        邊等分線之四交叉點,即為實際坪割時之四基準點(附圖一)。
  (二)坪割方法針對不同的播種方式劃分為三種坪割方法:
        1.株割–適用於插秧條植田區
         (1)坪割時,各以基準點為中心,割取其左右上下共五行五株
              範圍內之全部稻株,即每一基準點割取二十五株,每一樣
              本田之四基準點共取一百株之樣本稻株(附圖二)。
         (2)測量行、株距:針對基準點之取樣範圍,分別測量其第一
              行(或株)稻叢中心至第六行(或株)稻叢中心間之距離
              ,即五行(或株)距,分別予以記錄於樣本田實測調查記
              錄表(附表一)。
        2.條割–條狀直播(條播)田區
         (1)坪割時以基準點為準,割取該行前後共一.五公尺範圍之
              稻株,及其右方一行相同位置一.五公尺長之稻株,每一
              樣本田之四基準點共取十二公尺長之稻株(附圖三)。
         (2)測量行距:針對基準點之取樣範圍,分別測量其第一行稻
              叢中心至第六行稻叢中心間之距離,即五行距,分別予以
              記錄於樣本田實測調查記錄表。
        3.圓割–適用於撒播田區
         (1)坪割時,各以基準點為圓割器之中心點,每一基準點圓割
              面積為二.五平方公尺,每一樣本田之四基準點共取面積
              十平方公尺之稻株(附圖四)。
         (2)圓割器使用方法:將圓割器長桿垂直插入基準點中心稻叢
              ,至長桿不能搖動為止。然後將圓盤螺絲解鬆,安放於地
              面,將螺絲捲緊並轉動橫桿,而橫桿指示鉤所畫圓圈內之
              稻株,即為樣本株,應全部割取之。指示鉤尖端通過稻株
              之一部分時,則指示鉤內之稻穗應予割取,至於指示鉤外
              之稻穗,則不應割取。
  (三)坪割時應注意事項
        1.受災樣本田區,亦應比照一般坪割方法辦理坪割,並在記錄表
          之備註欄內載明田區受災情形(含災害種類及受災百分比)。
        2.樣本田區坪割範圍,應避開田坵周邊數行(四行以上)。
        3.坪割時,應割取在坪割範圍內之所有稻株,若有缺株情形,不
          再另補,以免造成推算產量偏差情形。若有缺株,應在備註欄
          內註明缺株位置、株數等事項。
        4.確實依作業方法量測行、株距,勿測量周邊數行替代。

四、坪割後樣本穀處理及調製工作
  (一)取樣之稻株應即時脫粒,脫粒後之樣本穀分別秤量濕穀重後裝置
        於坪割袋內,內置稻穀坪割及碾糙記錄卡(格式如左),且應立
        即晒乾或烘乾至水份含量百分之十三左右,並風選調製除去雜物
        及屑穀。
  (二)調製後之樣本穀再行秤量乾穀重量,及測量水分含量,填於稻穀
        坪割及碾糙記錄卡,以利後續轉填於樣本穀調製及碾糙記錄表(
        附表二)。

五、糙米率測試
  (一)取樣作業本署各區分署應於樣本稻穀乾燥調製計量後,即分別取
        樣品穀五○○公克(倘樣本點稻穀不足五○○公克者取其全數)
        ,隨同稻穀坪割及碾糙記錄卡置於容器內。
  (二)礱碾測試作業
        1.機器設備:採用滾輪式礱穀機。
        2.礱碾測試程序如附件一。
        3.秤量供礱碾之樣本穀及礱碾後產生之糙米時,儘量使用同一容
          器並應先扣除重量,以減少誤差。

六、資料之處理方式
  (一)坪割期間,本署各區分署應掌握各樣本田坪割日期,並於每週一
        將當週預定坪割樣本田資料表(附表三)電傳本署。
  (二)樣本田實測調查記錄表、樣本穀之調製及碾糙記錄表,於每期作
        作業結束後電傳或寄送本署;本署將資料輸入電腦統計,據以彙
        算樣本田每公頃產量及糙米率,填造各縣(市)當期坪割產量報
        告表及糙米率情形表分送本署各區分署,由各區分署與就地實際
        調查結果互相對照詳加檢討,作為推算當年期稻穀及糙米產量之
        基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