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飼料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條文關聯

輸出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按照國外買方之要求,符合輸入國之規定,經
中央或所在地直轄市主管機關發給製造登記證者,得不受第四條第二項成
分標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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