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牧場登記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5月06日

條文關聯

  登記之牧場禽畜鉗出入口及場內,應設置防疫消毒設施,並不得飼養患
  有法家傳染病之禽畜。遇有禽畜發生法定傳染病時應迅速向當地鄉(鎮
  、市、區)公所報告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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