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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牧場登記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5月06日
條文關聯
第十九條
登記之牧場禽畜鉗出入口及場內,應設置防疫消毒設施,並不得飼養患 有法家傳染病之禽畜。遇有禽畜發生法定傳染病時應迅速向當地鄉(鎮 、市、區)公所報告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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