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牧場登記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5月06日

條文關聯

  販賣乳品之處所,應保持清潔。出售鮮乳、脫脂乳、調味乳、醱酵乳應
  備有保存乳品於攝氏七度以下之冷藏設備。但販賣超高溫滅菌法處理之
  鮮乳、脫脂乳、醱酵乳、調味乳,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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