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牧場登記,須先申請牧場設立許可。
申請牧場設立許可,應檢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檢附左列文件二份
,送請牧場所在地之縣(市)主管機關核轉省主管機關或逕送該管直轄
市主管機關辦理。
一、建築執照。
二、經營計畫。
三、牧場工程圖樣(包括位置圖、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
。
四、畜牧設施說明書(包括飼料製造設備及禽畜糞尿處理設施)牧場於
許可設立後,應於一年內完成建場,並於完成後一個月內向直轄市
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登記,逾期原許可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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