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密閉式貨櫃裝運動物產品途經特定疫病發生國家地區輸入檢疫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2月24日

所有條文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輸入動
    物產品檢疫工作,防杜國外動物疫病之傳入,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
    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凡裝運非疫區動物產品途經特定疫區轉運之船機,於運抵港口或機楊
    一日前,其所屬船務或航空公司應檢附大、小提單或相關證明文件,
    並填具「密閉式貸櫃裝運動物產品途經特定疫病發生國家地區輸入申
    請書」向船機到達地之本叵轄區分局提出申請查驗。
三、裝運動物產品之船機抵達港口或機場後,本局轄區分局應派員查核並
    依據申請內容核對貨櫃號碼及原封條號碼,經查符合規定者,於該申
    請書註明查驗結果;並將申請書正本交予業者向目的分局申辦檢疫。
四、以密閉式貨櫃裝運輸入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密閉式貨櫃應五面封閉,一面可開啟。
(二)密閉式貨櫃之開啟處,應在輸出前使用印有編號之封條封妥,以符
      合貨櫃之密閉性,該貨櫃封條未經檢疫員拆封前,不得自行開啟。
(三)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機構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檢附之大提單(
      B/L)或其他相關文件應註明貨櫃號碼及原始封條號碼。
五、途經特定疫區之動物產品運抵輸入港口或機場時,如發現密閉式貨櫃
    、原始封條號碼不符、貨櫃破損等不完整現像者,應即查明原因予以
    處理。
六、港口或機場之海關及聯檢單位,為應業務需要而逕予開櫃者,船務公
    司應提具查緝單位簽發之「貸櫃原封條啟紀錄單」,憑以核對貨櫃號
    碼及加封封條號碼,以符合檢疫規定。
七、以非貨櫃方式空運之動物產品,其包裝為完全密封者視同密閉式貨櫃
    ,得比照本要點第四點規定辦理;惟該承運之班機於疫區國家機場停
    留加油期間,所載運之動物產品不得卸下或轉機,且原班機亦不得裝
    載停留地區之同屬動物產品;航空公司並應出具該班機之載運艙單,
    供檢疫人員查核。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密閉式貨櫃裝運動物產品途經特定疫病發生國家
      地區輸入申請書
受文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分局
                          申請日期:    編號:
1.申請人:                  申請人用章:
2.地址及電話:
3.貨品名稱、數量及產地:
4.貨櫃種類及數量:
5.貨櫃號碼及原始封條:      (本欄由查驗人員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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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號碼│原始封條號碼│海關開櫃變更之封條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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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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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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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裝運船(機)名、航次及起運國家地點:
7.裝運船(機)名、航次及轉運國家地點:
8.貨櫃到達日期:
9.貨櫃現存置地點:          預定到達地點:
10. 申請查驗時間:    年    月    日
11.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以上項目由申請人據實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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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驗時間:
二、查驗結果:
分局長        主任        檢疫員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