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勞動條件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關於勞動基準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二)關於訂定工作規則之推行事項。
    (三)關於勞工身分之認定事項。
    (四)關於外籍勞工之管理、輔導事項。
    (五)關於勞動條件之調查、研究事項。
    (六)關於本處綜合業務及不屬其他各科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勞工工作時間、工資、休息休假、請假等法規之擬訂、修
          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二)關於基本工資之保護事項。
    (三)關於基本工資調整之研議事項。
    (四)關於積欠工資之墊償事項。
    (五)關於勞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請假制度之推行事項。
    (六)其他有關勞工工作時間、工資、休息休假、請假等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勞工退休、資遣、撫卹及保護童工、女工、技術生法規之
          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二)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制度之推行事項。
    (三)關於勞工退休基金管理之協調事項。
    (四)關於女性勞工之特別保護事項。
    (五)關於童工、技術生之特別保護事項。
    (六)關於勞工職業災害之補償事項。
    (七)其他有關勞工退休、資遣、撫卹、及保護童工、女工、技術生
          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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