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技正承長官之命,處理左列事項:
  一、重要工作計劃及業務方案之研訂、審議事項。
  二、職業訓練技術性及專門性問題之研究、審議事項。
  三、業務改進之建議事項。
  四、提供技術服務指導事項。
  五、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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