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人室事職掌如左:
  一、人事管理:
    (一)關於組織編制、職位分類管理事項。
    (二)關於權責劃分、分層負責事項。
    (三)關於職員派免、遷調、任用、銓審事項。
    (四)關於職業訓練師甄選、聘任、資格審查事項。
    (五)關於教職員訓練進修、差假管理、考核獎懲事項。
    (六)關於教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事項。
    (七)關於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八)關於教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及分析運用事項。
    (九)其他有關人事管理服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二、人事查核:
    (一)關於人事查核工作策劃、執行事項。
    (二)關於忠誠調查業務處理事項。
    (三)關於政風調查、安全防護之策劃、執行及教育宣導事項。
    (四)關於公務機密維護及保防教育策劃、推行事項。
    (五)關於違法失職、洩密事件調查處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人事查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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