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會計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年度歲入、出預(概)算、決算之擬編事項。
  二、關於預算之分配、控制、執行與經費之流用事項。
  三、關於收支憑證之查核事項。
  四、關於記帳憑證之編製事項。
  五、關於付款憑單之編製及庫款對帳單之核對事項。
  六、關於會計簿籍之登記、會計報表之編報及會計憑證之送審事項。
  七、關於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監標、監驗與合約之會簽
      事項。
  八、關於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九、關於暫收、代收、代付、暫付、之登記與整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內部審核事項。
  十一、關於訓練成本之分析與建議事項。
  十二、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編報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會計、統計之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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