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110年度新開辦職類第51屆全國技能競賽暨第46屆國手選拔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26日

所有條文

一、目的:促進我國職業訓練與技職教育發展,鼓勵國人學習技能,提高
    國家技術水準,並選拔優秀選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

二、依據:職業訓練法、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51屆全國技能競賽
    計畫。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三)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四、競賽職類:青年組行動應用開發、展示設計、建築資訊模型、工業設
    計技術及機器人系統整合(2人一組)等5職類。

五、報名與簡章:
    (一)實際競賽時間、地點、選手資格、報名及獎勵等事項詳見簡章
          。
    (二)全國技能競賽各職類前 5名辦理獎勵外,另第46屆國際技能競
          賽國手選拔,錄取成績最優之前 2名(組)為正、備取國手,
          但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錄取為正、備取國手。

六、競賽方式及範圍:
    (一)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進行。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
          地設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競
          賽。
    (二)試題由全國裁判長依據國際技能競賽規劃趨勢、技能重點與發
          展方向統籌命製,部分試題得以英文命製及作答。
    (三)技能競賽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進行
          加工、裝配、檢修、製作成品或提供服務,各職類技能範圍如
          附件1。

七、選手來源及限制:
    (一)報名資格:
          1.行動應用開發及展示設計等2職類:具中華民國國籍,民國8
            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22歲以下)。
          2.工業設計技術、建築資訊模型及機器人系統整合等 3職類:
            具中華民國國籍,民國8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25歲以下)
            。
    (二)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青年組職類之選手,不得再參加
          任何職類之技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亦同。
    (三)為鼓勵非現任國手曾參與全國技能競賽或國手二階選拔賽之相
          關職類選手(須符合前二款條件)參賽,特列舉本次競賽職類
          之相關職類供參考:
          1.與行動應用開發相關之職類:3D數位遊戲藝術、網頁技術、
            商業軟體設計、網路安全、資訊與網路技術、雲端運算。
          2.與展示設計相關之職類:花藝、漆作裝潢、平面設計技術、
            國服、服裝創作、家具木工、門窗木工。
          3.與機器人系統整合相關之職類:機器人、集體創作、機電整
            合、工業控制。
          4.與工業設計技術相關之職類:CAD 機械設計製圖、外觀模型
            創作、家具木工。

八、競賽規則:競賽過程中,選手應遵守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五章
    競賽規則及大會等相關規定,服從職類裁判人員及技術顧問現場講解
    之規範事項,違反者,依規定處理。

九、裁判來源及須知:
    (一)裁判人員由主辦單位遴聘之。
    (二)裁判人員應遵守技能競賽裁判須知(如附件2)。

十、經費:本計畫所需經費,由主辦單位編列預算支應。

十一、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