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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促進我國職業訓練與技職教育發展,鼓勵國人學習技能,提高
    國家技術水準,並選拔優秀選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

二、依據:職業訓練法、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三)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四、競賽職類:青年組工業4.0等1職類。

五、報名與簡章:
    (一)採網路報名方式,由主辦單位公告競賽簡章。
    (二)工業 4.0職類第53屆全國技能競賽及第47屆國際技競賽國手選
          拔賽日期訂於112年第4季,實際競賽時間(預定為112年11月1
           8日至11月20日)、地點、選手資格、報名及獎勵等事項另行
          以簡章公告。

六、競賽方式及範圍:
    (一)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進行。但若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
          地設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競
          賽。
    (二)試題由全國裁判長依據國際技能競賽規劃趨勢、技能重點與發
          展方向統籌命製,部分試題得以英文命製及作答。
    (三)技能競賽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進行
          加工、裝配、檢修、製作成品或提供服務,職類技能範圍將併
          於簡章共同公告。

七、選手來源及限制:
    (一)報名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民國8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24
          歲以下)。
    (二)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青年組職類之選手,不得再參加
          任何職類之技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亦同。

八、競賽規則:
    (一)競賽過程中,選手應遵守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五章競賽
          規則及大會等相關規定,服從職類裁判人員及技術顧問現場講
          解之規範事項,違反者,依規定處理。
    (二)選手因作弊取得之成績,事後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名次及獎
          勵,並按成績依序遞補。
    (三)為參加本職類之國際技能競賽,青年組將配合辦理國手選拔賽
          ,倘國際技能競賽嗣有未辦理該職類競賽之情形,即不參加該
          職類之國際技能競賽。
    (四)國手選拔賽合併全國技能競賽舉辦,僅辦理一階段國手選拔賽
          ,成績最優者為正取國手,次優者為備取國手。必要時,得辦
          理第二階段選拔賽;辦理之競賽職類、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

九、裁判來源及須知:
    (一)裁判人員由主辦單位遴聘之。
    (二)裁判人員應遵守技能競賽裁判須知。

十、經費:本計畫所需經費,由主辦單位編列預算支應。

十一、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