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94年職業訓練護照計畫(E護照)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8月03日

所有條文

壹、依據與緣起:
一、依據「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中程綱要計畫書「第一分項:全民
    數位學習--子計畫一:勞工數位學習」辦理。
二、「職業訓練護照系統」係依企業需求規劃核心職能,精確的運用訓練
    資源,評估訓練經費成效參考,有效整合人力資源。
三、利用「職業訓練護照系統」建立過程標準程序並導入訓練流程。以確
    保訓練過程品質及完整性。
貳、簡介:
一、職業訓練護照系統係針對系統內,各資料表格予以建檔,建立事業機
    構組織架構資訊電腦化,俾使事業機構更能掌握組織的階層架構、部
    門分布、各職位應具備相關職務技能,以及從業人員必備相關訓練課
    程。使得事業機構更明確掌握人力資源,更具有競爭力,從業人員更
    明白擔任的角色,以及事業機構的期望,未來職業生涯的規劃,有系
    統的完成相關訓練課程。
二、本系統採用個人電腦資料處理技術,建立訓練紀錄歷程資料庫,事業
    機構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本局)合法授權使用
    登錄資料,並將資料上傳納入本局「職業訓練人力資源資料庫」。
三、資料保密: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事業機構可透過合法
    授權碼查詢事業機構本身所屬員工受訓歷程。另外本系統亦於資料傳
    輸之網頁伺服器內設定SSL (安全通訊端層)以確保用戶端資料上傳
    時與WEB 服務間通訊之安全。用戶在上傳過程,安全機制會啟動,並
    且提供128-bit加密的資料傳遞。
參、目的:
一、鼓勵事業機構運用「職業訓練護照系統」,發展系統化訓練體系。
二、事業機構員工可明確預知未來職涯進路及所需完成訓練課程,俾利其
    規劃未來職涯方向。
三、藉由職業訓練護照系統,引導事業機構設計規劃職能導向之訓練課程
    。
四、結合「人力資源提昇計畫」落實職能導向之訓練實體課程。
肆、申請資格條件及對象:
一、申請資格條件
  (一)領有公司設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事業機構,並符合下列規定
        :經常僱用員工於100 人以上者(「經常僱用員工」係指於該事
        業機構於93年1月至93年12月平均勞工保險投保人數)。
  (二)具產業關連或連鎖性質等公協會團體結合其會員事業機構,輔導
        會員規劃所屬員工產業職能。以資源擴散效應,建構產業或區域
        職能發展。其各團體之會員事業機構基本條件除需符合事業機構
        人數規模達50人以上之規定外,另需於評選時說明公協會團體之
        角色與功能、會員事業機構產業別及區域分佈、產業職能分析、
        依據產業職能預定協助輔導或開辦之課程(系統內輸入之受訓人
        數,每課程不得少於5人)。
二、申請對象:
  (一)事業機構:
        1.員工人數達100人以上。
        2.產業類別不拘。
        3.可開立統一發票。
  (二)公協會團體:事業機構必須為公協會團體所屬會員。
        1.會員事業機構須在50人以上
        2.產業類別不拘,但產業類別不得超過3 種類,每種類不得少於
          5家。
        3.公協會團體可開立統一發票。
伍、補助金額:
一、事業機構:每家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為補助上限。
二、公協會團體:經本局核定且上傳合格之會員事業機構單位數×10萬元
    為補助上限。
陸、執行配合事項:
一、本局舉辦之職能及系統操作教育訓練。
二、接受補助之事業機構,需於計畫期間參加本局所舉辦之座談會,與人
    力資源顧問及資訊相關學者專家交換意見。
三、配合本局不定期相關訪查事宜。
四、本局得依受補助事業機構之基本資料表及組織階層表要求受補助事業
    機構提出相關組織的階層架構及部門分布等資訊。
五、事業機構於執行期間,需委託專家協助輔導建置所屬職能,公協會團
    體必須協助所屬會員事業機構建制職能。
六、系統使用及輸入:
  (一)受補助之事業機構執行本計畫時,應先依照本局所辦理教育訓練
        課程內容,學習職能及「職業訓練護照系統」操作應用。
  (二)受補助事業機構須向本局取得合法授權之登錄碼。
  (三)受補助事業機構操作系統表格,該表格包含:
        1.事業機構表。(事業機構完整基本資料,含產業別、人數、資
          本額、公司負責人、統一編號、地址等。(系統附表1)
        2.組織圖。(系統附表2)
        3.年度訓練計畫表。(系統附表5:職位、附表4:職能、附表 3
          :課程)分階層展開。
          職能分類建議如下:
         (1)共通核心職能
         (2)專業職能(產業職能)
         (3)管理職能
         (4)技術職能。
          課程分類建議如下:
         (1)有關研發及創新能力之訓練課程。
         (2)有關資訊技術應用能力訓練課程。
         (3)有關提升作業系統及生產專業技能、證照認證之訓練課程。
         (4)有關經營管理(行銷、財務、人事等)、專業語文與工作安
            全之課程。
        4.員工資料表。(公司所屬員工基本資料)(系統附表6)
        5.員工訓練表。(員工受訓紀錄資料)(系統附表7 ),受補助
          事業機構當年度不得無受訓記錄,每課程員工受訓記錄不得少
          於5 人。受訓紀錄需經人力資源部門認定之有效訓練或核可證
          書,方可登陸於系統內。
    *事業機構年度訓練記錄之品質保證,由該事業機構人力資源部門承
      認。
    本局「附設職訓機構」為當然品質保證之訓練單位。
柒、申請時間及程序:
一、94年度正式受理申請時間:94年5月30日至94年8月15日。
二、事業機構將年度教育訓練計畫表一次提出,備齊申請資料表件,並以
    正式行文送達本局。
捌、審核作業:
    本局將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針對事業機構申請計畫書表
    進行書面審查,並由本局另訂審查場地與時間,由申請單位以口頭簡
    報說明組織目標、職能規劃及年度教育訓練計畫等,進行徵選及核定
    經費。
玖、補助標準:
  (一)事業機構:
        1.完成所有欄位上傳成功及資料持續更新
        2.事業機構必須會使用光碟系統
        3.利用補助經費,聘請專家協助職能推導
        4.職能與課程類別確立
        5.完成所有欄位資料上傳,並經本局查驗屬實
        6.可開立統一發票
  (二)公協會團體:。
        1.完成所有欄位上傳成功及資料持續更新
        2.各會員事業機構必須會使用光碟系統
        3.會員事業機構產業分析
        4.會員事業機構區域分析
        5.公協會團體產業職能確立
        6.各會員事業機構必須確立職能與課程類別
        7.完成所有欄位資料上傳,並經本局查驗屬實
        8.公協會團體可開立統一發票
拾、申請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依所具資格選擇繳驗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表8)
二、組織圖、組織人力及年度目標。
三、年度教育訓練計畫表(格式不拘):事業機構提出全年度訓練計畫。
    公協會團體依會員事業機構提出「年度教育訓練計畫表」。
四、領有立案登記、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公
    協會團體除附上述文件外,需檢附所屬會員證明文件。
五、其他應繳驗之文件:(公協會團體依會員事業機構分別提出)
  (一)最近一期勞工保險局繳款單及明細表之影本。
  (二)最近一期(93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影本。
六、工作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事業機構所屬產業及地區別介紹。
  (二)事業機構組織及年度目標說明。
  (三)事業機構年度教育訓練計畫課程設計說明。
  (四)預定實施進度及電腦網路等設備配置。
  (五)主責人員及參與人員之年資、經歷。
  (六)經費需求可包括人事費、業務費、專家出席費及差旅費、管理費
        等項,請按項目、單價、數量、金額等列表表達。
  (七)預期績效及評估方法。
    *撰寫方式以中文橫式書寫,紙張大小為A4規格,申請之單位應提出
      一式十份計畫書至本局,所需費用由申請單位自行負擔。
拾壹、費用請領:
      各單位請領補助費用時,應於94年12月1 日前將訓練資料上傳後,
      並符合本案「補助標準項目」經本局核可後,將下列資料函送本局
      ,俾憑辦理核銷撥款作業:
一、核銷單據
  (一)公文
  (二)請款之統一發票。(以機關名義出具)
  (三)經費支出明細表(如附表9)。
二、結案資料
  (一)操作應用本計畫之結案報告。
        結案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1.公司年度目標
        2.組織圖
        3.職位職能分析
        4.年度教育訓練規劃與實際訓練狀況執行檢討
        5.執行績效(說明因建立職能所產生公司整體績效評估,至少有
          1 部門(例:人資部門)以上績效說明,並提出評估方法)。
        6.系統操作之困難與解決方法。
  (二)操作應用職業訓練護照系統列印之報表文件。(94年課程查詢、
        職位職能查詢報表、職能課程查詢報表、94年訓練經費查詢、員
        工訓練紀錄表、員工應受訓紀錄表)
拾貳、注意事項:
一、接受補助之事業機構,應依規劃之職能或年度教育訓練課程辦理訓練
    ,各上傳資料需由事業機構自行鍵入,不得委由公協會團體代為鍵入
    ;以不實資料或代為鍵入資料者,本局不予撥付補助費用。
二、本計畫除執行團隊、組織圖、組織目標、計畫書內容外,當年度課程
    如有變更或異動,請隨時於系統上修正後上傳,無須辦理「計畫變更
    」。(必須於本局查訪前更新最新資料)三、申請單位辦理採購,如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4 條及相關規定之適用情形時,應確依政府採購法
    有關規定辦理。
四、辦理績效良好之事業機構,由本局以公開儀式表揚並可於本局相關網
    站分享訓練體制之建立及相關資訊。
五、因執行本計畫所獲得各項機密或相關文件、資料,應負保密責任。代
    理人、受雇人或參與本案計畫之人員,亦同負保密責任。
拾參、本計畫奉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