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鍋爐操作職類乙級、丙級申請檢定資格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日

所有條文

一、具有下列資格者,得參加鍋爐操作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年滿十八歲。
  (二)經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
        生教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

二、具有下列資格者,得參加鍋爐操作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年滿十八歲。
  (二)經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
        生教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