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鍋爐操作職類甲級申請檢定資格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

所有條文

具有下列資格者,得參加鍋爐操作職類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年滿十八歲。

二、經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甲級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
    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且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鍋爐操作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
  (二)經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乙級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
        生教育訓練,領有結業證書者。
  (三)具有甲級鍋爐實習操作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以上,且經事業單位證
        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