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類申請檢定資格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

所有條文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

一、國內外大專校院工業安全衛生專門類科系所畢業或同等學力(工業安
    全與衛生、職業安全與衛生)。

二、國內外大專校院肄業,修畢工業安全或工業衛生相關科目九學分以上
    。

三、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具現場經驗一年以上
    ,並經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辦理之訓練期滿或結業。

四、普通考試及格,具現場經驗一年以上,並經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規則辦理之訓練期滿或結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