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109年全國職場達人盃-木漆花藝類群創作技能競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18日

所有條文

一、目的:
    (一)鼓勵國人學習技術,提高國家技能水準。
    (二)增進業界聯誼與技術交流。
    (三)配合2020年台北國際家具展,擴大於公開展覽場舉辦木漆花藝
          類群創作技能競賽成果展,期加強宣導競賽活動,展現職場達
          人技藝。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
          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三)承辦單位:
          委託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團體辦理。

三、決賽日期:109年2月21日(星期五)至2月24日(星期一)

四、競賽職類(技能範圍如附件1):
    (一)花窗創作職類。
    (二)家具創作職類。
    (三)漆藝創作職類。
    (四)花藝創作職類。

五、競賽方式:
    (一)花窗創作、家具創作及漆藝創作職類,採3階段競賽:
          1.第1階段(審圖):
            由裁判團召開審查會議,擇優錄取10人(得視情況調整人數
            )。
          2.第2階段(初賽):
            實地技能競賽,擇優錄取5人(得視情況調整人數)。
          3.第3階段(決賽):
            實地技能競賽,產生優勝第1至5名(得視情況調整人數)。
    (二)花藝創作職類:
          採2階段競賽。
          1.第1階段(初賽):
            實地技能競賽,擇優錄取5人(得視情況調整人數)。
          2.第2階段(決賽):
            實地技能競賽,產生優勝第1至5名(得視情況調整人數)。
    (三)選手於競賽時採用技能競賽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
          關設施,進行加工、裝配、檢修、製作成品或提供服務。
    (四)選手應遵守大會提供之場地、機具、設備安排及評分規定,不
          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個別化要求,以維護競賽公平性。
    (五)採單人競賽,初賽與決賽時間合計12小時以內。

六、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民國8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工作或訓練年資
          累計3年以上(截至108年12月31日止),經由提名單位推薦得報
          名參加。
    (二)提名單位以選手服務(訓練)之機關(構)、團體、學校、公
          司、行號(商號)及職業訓練機構等具法人資格者為限,相關
          規定如下:
          1.推薦選手參加競賽之提名單位,每 1單位每1職類限推薦1人
            (組)。
          2.工作(訓練)年資證明,可檢附勞保投保資料表(或投保明
            細)、服務(訓練)證明、登載起訖日期之聘書,或其他可
            證明工作(訓練)年資之證明。工作年資證明係職場工作之
            年資證明,不得僅提供訓練年資證明,以上證明所登載年資
            須累計達3年以上。
          3.為符合職場達人精神,參賽選手須為在職身分。
          4.各級學校內部系所或附設機構應以學校名義提名,不得由內
            部單位擔任提名單位。
          5.曾獲得108年全國職場達人盃-木漆藝作類群技能競賽獲得前
            3名,不得再參加本次的競賽職類如下:
           (1)108 年漆作藝術職類前3名,不得參加109年漆藝創作職類
              。
           (2)108 年藝術花窗創作職類前3名,不得參加109年花窗創作
              職類。
           (3)108 年藝術家具創作職類前3名,不得參加109年家具創作
              職類。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
          採用網路報名,自108年12月16日(星期一)上午 9時起至108
          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報名網址:https://ww
          w.wdasec.gov.tw/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首頁/最
          新消息)。報名人數未達6人者,得延長報名時間1週,仍未達
          6人者,則停辦該職類競賽。
    (二)報名方式:
          1.報名選手請於報名網址畫面,登錄參賽基本資料,包含比照
            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上傳最近 2年內所拍攝彩色、脫
            帽、未戴有色眼鏡、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相片(2MB 以內,
            解析度300至600DPI之JPG檔)。
          2.登錄完成後,務必列印網路報名表,加蓋提名單位印信(章
            戳),並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檢附相關佐證文件影本,裝入A4信封袋,並將「郵寄報名資
            料用信封封面」貼於信封袋上。報名表及上開文件請於 108
            年12月31日(星期五)前(含當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
            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競賽科」,地址:40873 臺
            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6樓。
    (四)如未依規定於上述期限內寄出報名資料(以郵戳為憑),網路
          報名視為無效,並予註銷報名資格。
    (五)報名表件經承辦單位審核後,資料不齊全或不符資格者,不予
          受理,並由主辦單位通知提名單位或參賽者。

八、競賽規則:依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五章規定,選手於競賽期
    間應遵守競賽規則及選手須知等規定,違反者,依大會規定處理。

九、競賽期程與地點(競賽日程表如附件2):
    (一)花窗創作職類
          1.繳交設計圖:
            109年1月30日前寄至技能檢定中心。
          2.初賽:
            109年2月20日(關渡木工職人教室)。
          3.決賽:
            109年2月21日(關渡木工職人教室)。
    (二)家具創作職類
          1.繳交設計圖:
            109年1月30日前寄至技能檢定中心。
          2.初賽:
            109年2月21日(關渡木工職人教室)。
          3.決賽:
            109年2月22日(關渡木工職人教室)。
    (三)漆藝創作職類
          1.繳交一張決賽漆藝創作設計圖含文字說明(A4大小需護貝)
            與一件(直式)創作主題不限.尺寸為:高x寬x厚:96cmx67
            cmx0.9cm規格成品,須在109年1月30日前寄至技檢中心。
          2.初賽:
            109年2月22日(關渡木工職人教室)。
          3.決賽:
            109年2月23日(關渡木工職人教室)。
    (四)花藝創作職類
          1.初賽:
            109年2月21日(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
          2.決賽:
            109年2月24日(關渡木工職人教室)。
〔立法理由〕
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調整競賽辦理地點。

十、膳宿及交通:
    (一)膳食:
          競賽期間由主辦單位供應午餐便當。
    (二)住宿:
          選手之服務單位或住居所距離競賽場60公里以上者,由大會補
          助住宿一日,每人最高新臺幣800元整,日期如下:
          1.花窗創作職類:
            109年2月20日晚上住宿。
          2.家具創作職類:
            109年2月21日晚上住宿。
          3.漆藝創作職類:
            109年2月22日晚上住宿。
          4.花藝創作職類:
            109年2月22日晚上住宿。
    (三)交通:
          由選手自理。

十一、材料費:漆藝創作及花窗創作職類選手得就自由創作部分自購材料
      ,並自行攜帶至競賽場,檢據核實報支。大會最高補助額度為漆藝
      創作職類每人新臺幣5,000元,花窗創作職類每人新臺幣4,000元。

十二、獎勵:
      (一)每一職類取前5名優勝選手,獎勵如下:
            (成績不及格者,不列名次,亦不獎勵)。
            1.第1名:
              每位獎金新臺幣12萬元,獎牌1面、獎狀1幀。
            2.第2名:
              每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牌1面、獎狀1幀。
            3.第3名:
              每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牌1面、獎狀1幀。
            4.第4名:
              獎狀1幀。
            5.第5名:
              獎狀1幀。
      (二)依據「鼓勵單位或個人贊助技能競賽實施要點」規定,對技
            能競賽熱心贊助經費、材料、設備、選手訓練及提供就業機
            會之單位或個人,由主辦單位獎勵之。
      (三)技能競賽選手獲技能競賽成績前 5名,主辦單位頒給其提名
            單位及指導老師獎狀1幀。
      (四)每職類於競賽結束及評分後,立即公告英雄榜並舉行頒獎儀
            式。

十三、其他事項:
      (一)選手因作弊取得之成績,經查證屬實後,取消其名次,並按
            成績依序遞補。
      (二)選手對競賽成績有異議時,應於公布後 3小時內,由選手本
            人,以書面載明職類名稱、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
            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事由等向大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技能檢定中心)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三)為處理競賽期間爭議事件、競賽後選手提出之成績異議問題
            及裁判人員違失事項,大會得召開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
            技術爭議審議小組作成之決定,由大會以書面答覆申請人。
      (四)本競賽之技能範圍有別於技能檢定,不適用技術士技能檢定
            及發證辦法之免術科測試之規定。
      (五)選手報名時填寫電子信箱,即可訂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
            能檢定中心電子報及參加「技能競賽充電讚」社群網站,收
            取競賽各項訊息。

十四、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編列預算支
      應。

十五、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