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機車排氣檢驗軟體功能認證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1月18日

所有條文

一、準備文件
  (一)取得排氣分析儀使用同意書者
        1.申請函。
        2.所搭配排氣分析儀之使用同意書及環保署認可合格函影本(蓋
          公司大小章)。
        3.軟體系統分析(系統流程圖、操作流程、檔案結構、功能細項
          說明及目標)。
        4.軟體操作功能說明書、維護手冊。
        5.軟體安裝磁片或光碟片。
  (二)未取得排氣分析儀使用同意書者
        1.申請函。
        2.欲搭配之排氣分析儀,須檢附本署認可之專業檢驗機構測試報
          告。
        3.檢附切結聲明(每具所搭配之分析儀須檢附測試報告)。
        4.軟體系統分析(系統流程圖、操作流程、檔案結構、功能細項
          說明及目標)。
        5.軟體操作功能說明書、維護手冊。
        6.軟體安裝磁片或光碟片。

二、一般規定
  (一)電腦系統需求規範說明(於操作說明書上註明)。
  (二)基本參數設定
        1.站號、軟體設計公司名稱、軟體版本不可更改,並於螢幕上顯
          示。
        2.排氣分析儀耗材更換次數須依配合儀器規定設定不可更改,並
          於檢測次數超過規定時,顯示更換耗材警告提示。
        3.排氣檢測標準須配合排放標準之規定,並設權限不可任意更改
          。
        4.標準氣體裝瓶日期輸入,並於最後一個月時開始顯示過期之警
          告信號。
        5.輸入排氣分析儀廠牌、型式、型號及出廠日期,並設權限不可
          任意更改。
        6.取樣時間固定設定30秒不可任意更改。
        7.定檢站基本資料(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可以輸入及更改
          。
        8.標籤序號可輸入設定(包含兩年份標籤,黃色及藍色合格標籤
          ,共四種標籤序號;標籤輸入格式:89-A123456,89表示八十
          九年份標籤,A123456表示標籤序號)。
        9.軟體可設定定時或定次可自動啟動排氣分析儀自動校正系統,
          並設權限不可任意更改。
  (三)電腦設備規定:
        1.電腦彩色螢幕至少19吋以上。
        2.電腦周邊須有數據機搭配專線或撥接。
        3.連接語音播放裝置。
        4.配合影像攝影裝置。
  (四)軟體每日開機時須控制排氣分析儀進行氣體比對,當偏差符合規
        定時,始可進入檢測系統;當偏差超過規定時,則進行氣體校正
        。
  (五)排氣分析儀如不能通過校正檢查,軟體必須顯示重新校正之警告
        信息,分析儀經人工校正後,由軟體重新執行氣體比對,若無法
        達到標準時,則停止檢測,停機待修。
  (六)電腦螢幕顯示之檢測值與排氣分析儀顯示檢測值,兩者差異須小
        於 1%。

三、輸入規定
  (一)排氣分析儀傳輸協定及信號接線說明。
  (二)電腦連接排氣分析儀之傳輸協定及接線說明。
  (三)車籍資料輸入及標籤序號錯誤可以更改,檢測結果不可更改。
  (四)測試軟體時,輸入車牌號碼為AAA-000。
  (五)軍用機車車牌輸入方式為:軍123456。

四、檢測過程規定
  (一)CO、HC、 CO2在檢測過程中需以 X-Y圖顯示動態
  (二)每秒顯示兩次檢測值。
  (三)取樣規定:從開始檢測提示起算,20秒後開始判斷兩個條件,
        通過後開始取樣,取樣時間10秒,檢測結果為此10秒檢測值
        之算數平均數。
        1.第一個篩選條件:
          當 CO2≦3.0 %,CO>4.5 %或 HC>9000ppm。當CO2≧3.0%
          ,CO+CO2≧6.0% 。
        2.第二個篩選條件:
          當 CO2、CO、HC  超過搭配排氣分析儀有效量測範圍時
          CO2 以 22.0 %表示
          CO  以 22.0 %表示
          HC  以 22000ppm 表示
  (四)檢測過程動作程序提示(配合語音裝置):
        1.請插桿、檢驗中、違規警告、檢驗完畢請拔桿、檢驗結果。
  (五)在檢測過程中機車車號必須顯示在螢幕上。
  (六)檢測過程違規警告:
        1.取樣桿沒有插好或排氣收集管漏氣(不符合取判斷公式)。
        2.取樣管路阻塞(由排氣分析儀信號提示)。
  (七)檢驗結果不合格時,提供維修的指示和建議。
  (八)檢測完成後將受檢機車攝影存檔(含車牌)。

五、輸出規定
  (一)列印檢驗結果:檢驗員資料、車籍資料、檢驗結果及診斷代碼皆
        列印在檢驗結果表上。
  (二)每日檢測電腦自動依日期儲存備份檔,資料轉出暫存區為C:\EPA
        > ,檔案格式如附件 A,檔名 Dxxxxxx.AAA(xxxxxx表示日期,
        AAA 表示定檢站站號;如D880422.A12 ),如當日未檢測,依然
        以附件A格式儲存空白備份檔。
  (三)每週一電腦自動將上週每日檢測檔壓縮成一檔案,檔名格式為AA
        A89051.ZIP(AAA 表示定檢站站號;8905表示八十九年五月; 1
        表示五月第一週),資料轉出暫存區為C:\EPA_W>。
  (四)對排氣分析儀校正及耗材更換須記錄(格式如附件二及三),並
        保存兩年。
  (五)每日受檢機車之檢驗資料列印存查(格式如附件四),每月檢驗
        成果月報表(格式如附件五)。
  (六)機車排氣檢驗電腦記錄資料檔(格式如附件一),備份整理,並
        妥善保存五年。
  (七)排氣檢測車牌影像檔以每日檢測日期為檔名(如 880422XXX.JPG
        ; XXX表示當日檢測順序, JPG表示圖形檔格式,例如 GIF、JP
        G 、 BMP、 CPX),存在C:\EPA_S次目錄下,並保存兩年。
  (八)檢測資料每月轉檔備份,以磁片或E-MAIL方式,繳交環保署(格
        式如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