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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03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依本法規定須提出、檢具之污染控制計畫、污染整治計畫、評估調查資 料、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等文件,應經依法登記執業之環境工程技師、 應用地質技師或其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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