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事左列行業之事業機構:
(一)金屬冶煉工業:以礦石、礦砂、礦渣為原料之金屬冶煉工業,如
煉銅、鋅、鎘、鋁、鎳、鉛、鋼鐵等工業。
(二)煉油工業:以原油為原料煉製各種油氣類、潤滑油、脂、劑等工
業。
(三)石油化學工業:以石油為原料製造石化基本原料,或以石化基本
原料製造中游產品之工業。
(四)染顏料及其中間體製造工業:包括染料、顏料及其中間體之合成
工業。
(五)鈦白粉製造工業:以鈦礦為原料之鈦白粉製造工業。
(六)石綿及其製品工業。
(七)煉焦工業:以煤為原料煉焦炭之工業。
(八)金屬表面處理工業:包括噴砂、酸洗、鹼洗、電解脫脂、噴塗漆
及銅面蝕刻等金屬表面處理、陽極處理、金屬與非金屬電鍍工業
、半導體工業及以有機溶劑為洗滌作業之電子、印刷電路板工業
。
(九)紡織染整工業:包括洗染工廠,但無染整作業之紡織成品加工廠
不在此限。
(十)皮革工業:以生、熟皮及鹽漬皮為原料,經鞣革作業之皮革加工
業。
(十一)廢料回收工業:以廢料或下腳品為原料之製造業,如廢油、廢
溶劑加工處理業、廢金屬氧化物之加工煉製業,廢酸、廢鹼之
處理業。
(十二)鎳、鎘、鉛及水銀電池工業:使用鎳、鎘、鉛及水銀電池原料
之工業。
(十三)酸鹼工業:從事製造各種酸及鹼之工業。
(十四)農藥、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
(十五)硬脂酸鹽安定劑製造業。
(十六)樹脂、塑膠、橡膠製造工業:指經由聚合皮應製造樹脂、塑膠
、橡膠產品之工業。
(十七)屠宰業:凡從事家畜或家禽之宰殺及包裝之行業。
(十八)舊船解體工程業:凡從事廢船解體工程之行業均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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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0床以上之醫院及所有公立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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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含多氯聯笨事業廢棄物之事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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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凡政府或民間開發之工業區所屬之污水處理廠均
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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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蔬果、魚、肉批發市場:凡從事蔬菜、水果、水產、家禽、家畜等之
批發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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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養豬規模一000頭以上之養豬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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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凡事業廢棄物產量每日四公噸以上或每年一二00公噸以上之事業機
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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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署八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八五)環署廢字第四0九三五號公告,
自公告日起同時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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