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包括潤滑油、潤滑脂、成型油、引擎機油、變速箱油、液壓油、
鍊條油及模具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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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產品基本組成物質之生物分解度,其檢測數值需達80%以上(重量超
過產品重量 5%的成份為基本組成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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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產品不得含有機鹵素化合物、亞硝酸鹽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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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產品添加劑之生物分解度檢測數值需達80%以上或達下列測試限值:
(一)產品添加劑對水生微生物之急性毒性測試( EC50/LC50)值應大
於1 mg/L、長期毒性測試值應大於 0.01mg/L ;且不具有生物累
積性。
(二)產品添加劑對高等植物的毒性效應(EC50)大於100 mg/kg。
(三)產品添加劑之三小時細菌抑制測試,50%抑制濃度(IC50)應大
於100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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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產品包裝材質不得含有 PVC或其他含氯塑膠,並應在使用之塑膠上標
示所使用塑膠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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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標章使用者的名稱及地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標章使用者若
非製造者,製造者的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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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產品或包裝上須標示「高生物分解度」,且應於使用說明書內與容器
外表的說明文字上註明「不可讓殘餘物質進入廢水或是地下。請交由
合格之回收商回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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