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規格標準適用於符合電熱式衣物烘乾機中國國家標準(CNS4673, C
4141)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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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產品能源效率比值(EF)應達1.65(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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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產品所使用的塗料不得含有汞、汞化物或混有含鉛、鎘、鉻(+6)以
及以上三種重金屬氧化物的顏料,產品亦不得殘留有機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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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產品及製程中不得使用蒙特釋議定書之管制物質,產品亦不得含有環
保署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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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產品所採用的材質中不得使用含氯塑膠,若為塑膠類,則重達 100公
克(含)以上或面積達100 平方公分(含)以上者應標示可識別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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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若產品只有尺寸大小、包裝量之差異時,視為同一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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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標章使用者的名稱以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標章使用者
若非製造者,製造者的名稱及住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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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產品或包裝上須標示「低污染及省能源」。
備註:本項產品須經經濟部商品檢驗局EMC 檢驗通過,始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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