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磁爐環保標章規格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17日

所有條文

1.本規格標準適用於符合電磁爐中國國家標準(CNS 12339)之產品。

2.產品能源效率值應達80%(含)以上。

3.產品應施行電磁干擾試驗,且其檢測數值不得高於最新版國家標準 CNS
   13803規定值之95%。

4.產品及製程中不得使用蒙特婁議定書之管制物質,產品亦不得含有環保
  署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

5.產品所採用的材質中不得使用含氯塑膠,若為塑膠類,則重達 100公克
  (含)以上或面積達100平方公分(含)以上者應標示可識別標記。

6.重量為25g或以上之塑膠組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含有鎘、鉛、六價鉻及汞金屬。
 (2)不得含有下列阻火物質(flame retardant):
    A.多溴聯苯類(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s)
    B.多溴聯苯醚類(polybrominated diphenylethers, PBDEs)
      mono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di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tri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tetr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 pent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hexabrominated diphenylet
      her, hept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octabrominated dipheny
      lether, nano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decabrominated diphe
      nylether. 
    C.含10-13個碳原子之含氯鏈狀烴類化合物(chloroparaffins)且氯
      含量重量比超過50%(含)以上者」

7.若產品只有尺寸大小、包裝量之差異時,視為同一產品。

8.標章使用者的名稱以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標章使用者若
  非製造者,製造者的名稱及住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9.產品或包裝上須標示「低污染及省能源」

備註:
  ‧多溴聯苯類與多溴聯苯醚類阻火物質含量之檢測方法應為國際或國家
    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如 USEPA 3540C/8081A/8082A/8270D,其偵測
    極限應不大於5ppm。
  ‧10-13 個碳原子之含氯鏈狀烴類化合物含量之檢測方法,依優先順序
    ,應為國際或國家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如USEPA 8270D/3540C/GC
    -MSD,其偵測極限應不大於5ppm。
  ‧鎘、鉛、六價鉻及汞金屬含量之檢測方法,依優先順序,應為國際或
    國家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如USEPA 3050B/3051A/3052/3060A,其
    偵測極限應不大於2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