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廢棄物毒性特性溶出程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8月10日

所有條文

一、方法概要
  (一)本溶出程序係為配合「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毒性特性溶
        出程序(Toxicity characteristic leaching procedure,以下
        簡稱TCLP)溶出標準,若事業廢棄物之總量分析顯示其中不含待
        測物或待測物之濃度低於溶出標準(註 1),則不必操作此溶出
        程序;操作步驟中任一部分萃出液任一待測物之濃度高於此標準
        時,或以瓶式萃取所得之任一揮發性成份濃度高於此標準時,則
        不須繼續進行其他之萃取步驟或萃出液的分析。
  (二)乾固體含量小於 0.5%之液體廢棄物,經由0.6 ~ 0.8μm之玻璃
        纖維濾紙過濾所得之濾液,即視為TCLP之萃出液,俟分析後得待
        測物之濃度。
  (三)含液相之廢棄物,其乾固體含量大於或等於 0.5%時,將廢棄物
        過濾分離後,濾液部份視為TCLP之萃出液,儲存待分析;固相則
        視需要將顆粒減小後,以20倍重的萃取液萃取;萃取液之選擇依
        廢棄物固相酸鹼性而定,測試揮發性待測物(表一)時,須使用
        特殊的萃取容器。萃取後以0.6 ~ 0.8 mm之玻璃纖維濾紙過濾,
        濾液視為TCLP之萃出液。
  (四)固相廢棄物經萃取所得之萃出液與液相濾液若無任一待測物濃度
        超過溶出標準時,則個別分析後,將結果以體積權重計算平均濃
        度,得待測物之濃度。

二、適用範圍
    本方法用於測試固相、液相或多層相之廢棄物中有機、無機待測物之
    溶出試驗(即為廢棄物中污染物質之移動性(Mobility))。

三、干擾
    分析 TCLP 之萃出液時,可能遇到之干擾,詳見各待測物之檢測分析
    方法。

四、設備
  (一)旋轉裝置 (Agitation apparatus):如圖一,此裝置必須能以
        每分鐘30±2 次之旋轉頻率上下翻轉萃取容器,適合使用之旋轉
        裝置如表二。
  (二)萃取容器
        1.零空間萃取容器Zero-Headspace Extraction Vessel, 以下簡
          稱( ZHE):如圖二,欲測試廢棄物中揮發性成份(如表一所
          列)之溶出試驗時,應使用此種萃取容器。在此萃取容器中可
          使固、液相有效分離並排除剩餘空間,利用它可進行廢棄物的
          初步固、液相分離及萃取後之萃取液過濾,而不需打開此裝置
          ;其應具有內容積500~600 mL及能裝置直徑 90~110 mm濾紙,
          裝置中的O-環須常更換;內含之活塞必須在壓力15 psi或以下
          即可推動,否則需更換O-環或經修復後再行使用,適合使用之
          零空間萃取容器如表三。
          每次萃取後,須檢查萃取容器之密閉情形。若容器本身裝有壓
          力錶,則加壓至50 psi,靜置一小時後檢查壓力;若未裝有壓
          力錶,則加壓至50 psi後放入水中,觀察有無氣泡產生。若發
          現漏氣現象則檢查萃取容器並更換O-環,直至測試無漏氣現象
          ,方可使用。
        2.瓶式萃取容器:欲測試廢棄物中非揮發性成份時,需使用足以
          容納樣品及萃取液之瓶罐。依待測物與廢棄物性質選用萃取瓶
          的材質。玻璃或鐵氟龍(PTFE)等之製品皆可用於測試有機或
          無機成份之溶出試驗。高密度聚乙烯、聚丙烯或聚氯乙烯之製
          品僅可用於測試金屬成份之溶出試驗;若使用玻璃製品,則建
          議使用硼矽玻璃。需配合(三)2 之過濾裝置進行樣品之起始
          固液分離,及最終的萃取過濾。
  (三)過濾裝置(過濾宜在煙櫥中進行)
        1.ZHE :欲測試廢棄物中揮發性成份時,使用此種容器過濾,其
          必須能使用玻璃纖維濾紙,並能承受過濾所需的壓力(50 psi
          )。
        2.過濾器:測試非揮發性成份時,不論簡單真空單元或複雜的系
          統,需使用能支撐玻璃纖維濾紙且能承受過濾所需壓力(達50
          ps i或以上)之過濾器。過濾器的型式依待過濾物質性質而定
          。過濾裝置之內容積至少為300 mL,最小能放置直徑47 mm 之
          濾紙(使用內容積為1.5L以上者,建議使用直徑142 mm之濾紙
          )。真空過濾單元只能用於固體含量少於10%之顆粒狀廢棄物
          ,否則應使用正壓過濾單元。適合使用之過濾器如表四。
        3.過濾裝置之材質應為惰性且不溶出或吸附廢棄物的成份。玻璃
          、鐵氟龍(PTFE)或#316不銹鋼等之製品皆可用於測試有機或
          無機成份之溶出試驗。高密度聚乙烯、聚丙烯或聚氯乙烯之製
          品僅可用於測試金屬成份之溶出試驗;若使用玻璃製品,則以
          硼矽玻璃較佳。
  (四)濾紙
        應使用硼矽玻璃纖維製且不含粘合劑之濾紙,其有效孔徑在0.6~
        0.8mm之間。不可使用前置濾紙(Prefilter)。當測定金屬之溶
        出試驗時,應先用1N硝酸淋洗,再以試劑水淋洗三次(每次淋洗
        至少應使用1L之試劑水)。玻璃纖維濾紙易碎,應小心使用。適
        合使用之濾紙如表五。
  (五)pH計:在25℃下須能精確測量至±0.05單位者。
  (六)ZHE 萃出液收集裝置:使用TEDLAR袋、或以玻璃、不銹鋼、鐵氟
        龍製之氣密式注射器( Syringe),以收集濾液或萃出液,或用
        以混和濾液及萃出液。不同情形的使用方式建議如下:
        1.若廢棄物含有水溶液相,或廢棄物之非水溶液液相含量不顯著
          (即少於總量之 1%),則應使用TEDLAR袋或600 mL注射器,
          收集或混合濾液及萃出液。
        2.若廢棄物含有顯著的非水溶液之液相(即含量大於總量之 1%
          ),則可任選TEDLAR袋或注射器來收集濾液及最終萃出液,但
          只能二者擇一,不可同時使用二者。
        3.若廢棄物不含最初的液相(即 100%固體)或固相的量不顯著
          (即 100%液體),則TEDLAR袋或注射器皆可使用。但若使用
          注射器,應棄置最初收集之5 mL液體,其餘方可作為分析用。
  (七)ZHE 萃取液傳送裝置:任何可以傳送萃取液而不改變其性質之裝
        置皆可(如正推量或蠕動泵浦、氣密式注射器、加壓過濾器或其
        他零空間萃取的裝置)。
  (八)天平:可精秤至 0.01 g 者。
  (九)烘箱。
  (十)燒杯或錐形瓶:玻璃製,500 mL。
  (十一)錶玻璃:具適當直徑可蓋住燒杯或錐形瓶。
  (十二)磁攪拌器。

五、試劑
  (一)試劑水
        1.一般試劑水:適用於重金屬及一般檢測分析。通常由自來水先
          經過初濾及去離子樹脂處理,再經全套玻璃蒸餾器處理或逆滲
          透膜處理,以避免蒸餾器或滲透膜污染。一般試劑水之規格詳
          如註  2。
        2.不含有機物試劑水:適用於有機物分析檢測用。一般指試劑水
          中干擾物之濃度低於有機物分析檢測方法中待測物之偵測極限
          。可將自來水經由活性碳吸附床過濾,或可由純水製造系統製
          造而得之水。
        3.不含揮發性有機物試劑水:適用於揮發性物質分析用之不含有
          機物試劑水。可將上述之試劑水煮沸15分鐘後,將水溫保持在
          90℃,同時通入惰性氣體於水中 1小時,趁熱裝入密閉容器內
          放冷備用。
  (二)所有測試中所用的藥品純度必須至少為試藥級。
        1.硝酸(HNO3) 溶液,1 N。
        2.氫氧化鈉(NaOH) 溶液,1 N。
        3.鹽酸(HCl)  溶液,1.0 N。
        4.冰醋酸(CH3COOH) 。
  (三)萃取液
        1.萃取液A:在1 L量瓶中,將5.7 mL冰醋酸加入500 mL試劑水中
          ,再加入64.3mL 1N NaOH,稀釋至刻度。此溶液之pH為4.93±
          0.05,使用前檢查pH值。
        2.萃取液 B:在1L量瓶中,將5.7 mL冰醋酸加入試劑水中,稀釋
          至刻度。此溶液之pH為2.88±0.05,使用前檢查pH值。
        3.應經常檢查萃取液是否有不純物質造成干擾,若發現有不純物
          或pH不符上述規範,則應重新配製。

六、採樣與保存
  (一)廢棄物之採集應依據「事業廢棄物採樣方法 NIEA R118.00B」,
        採集之樣品重量應足以進行初步評估、萃取或品質管制所需的重
        複測試、添加測試;若進行揮發性成份萃取,則須另取一份原樣
        品。
  (二)勿添加保存劑於樣品。
  (三)若冷藏不致引起樣品之不可逆的物理變化,樣品應冷藏之。若產
        生沈澱,則整個樣品(包括沈澱)須一併萃取。
  (四)欲測定樣品中之揮發性成份時,須特別注意樣品保存以減少其揮
        發漏失(如樣品應以瓶蓋內襯鐵氟龍墊片的樣品瓶收集、減少瓶
        頂空間,並保存於 4℃,在萃取前方能打開。);若可能,在樣
        品取得時就應進行減小固體顆粒之工作。
  (五)樣品應完成萃取的時間與保存期限如「九、品質管制(四)」所
        列。除非會產生沈澱(若產生沈澱,見「七、步驟(二) 8」處
        理),否則進行金屬分析之萃出液須以硝酸酸化至pH < 2;其他
        待測物的保存詳其分析方法之規定。

七、步驟
    操作流程圖,如圖三。
  (一)初步評估
        1.固體含量測定:固體含量之定義為施加壓力亦無法滴出液體之
          固體,其佔總廢棄物量之百分比。
         (1)若廢棄物為固體或加壓力過濾,顯然無法產生液體時,逕行
            依(一)3.決定廢棄物是否需要減小大小。
         (2)若樣品為液體或多層固液相,則需使用「四、設備(三)」
            過濾裝置,依下述將固液相分離。
         (3)秤取濾紙及濾液收集容器之重量。
         (4)依照過濾器製造商之說明,組裝過濾器及濾紙,將濾紙置於
            支撐網上並固定。
         (5)秤取至少 100g 之樣品,並記錄重量。
         (6)靜置使泥狀物的固相沈降(亦可使用離心泵浦協助固液分離
            ,傾倒離心液,固體部份則置入過濾系統,進行過濾)。
         (7)若廢棄物於過濾中,在 4℃下之液體濾出量少於室溫時,則
            須回復至室溫後方過濾。將廢棄物樣品平鋪於過濾器濾紙表
            面 (若廢棄物殘留在原稱重容器內之量大於 1%,則應秤取
            殘留物之重量,並於樣品記錄重量中扣除之)。緩慢施以真
            空或輕微加壓(1 ~ 10 psi),直至空氣或加壓氣體通過濾
            紙。若在10 psi下仍未達上述情況,或在連續二分鐘內無濾
            液通過,則以每10 psi之間隔緩慢加壓(每增加壓力10 psi
            時,若加壓氣體無法通過濾紙或在連續二分鐘內無濾液通過
            ,則繼續增加壓力直至50 psi),繼續過濾直至加壓氣體通
            過濾紙或壓力達50 psi,而在連續二分鐘內無濾液流出,即
            停止過濾(註3)。
        (8) 殘留在濾紙上之物質即定義為廢棄物之固相,濾液則定義為
            廢棄物之液相(註 4)。液相重為濾瓶總重減去容器重,固
            相重為樣品重減去液相重,記錄液相重及固相重。固體含量
            百分比依下式計算:
            固體含量百分比=(固相重量/廢棄物總重量)×100%
        2.決定廢棄物是否為液體或不含顯著量固體
          若固體含量大於或等於0.5%,則逕行依(一)3決定廢棄物是
          否需要減小顆粒步驟處理。
          若固體含量小於 0.5%,則逕行將濾液視同為萃出液作處理。
          如需測定揮發性有機待測物時,應使用ZHE進行過濾。
          若預知濾液因受濾紙吸收而足以影響固體含量判斷,則依下述
          步驟進行。
         (1)移去固體含量測定之濾紙及其上之固相,置於 100±20℃之
            烘箱至恆重(註5)(連續二次秤重之差異小於1%),依下
            式計算乾固體含量:
           乾固體  ┌經乾燥後之固體及濾紙重量-濾紙重量┐
           含量百=├─────────────────│×100%
           分比    └廢棄物總重量                      ┘
         (2)若乾固體含量小於 0.5%,經過濾後得之濾液視為萃出液逕
            行移作待測成份之測試。若乾固體含量大於或等於 0.5%,
            並欲測試非揮發性成份,則另取一份具代表性樣品,依(一
            )1.過濾得到固相再決定是否需減小固體顆粒,並執行萃取
            液之選擇以供進行萃取;若欲測試揮發性成份,則不需執行
            萃取液的選擇步驟。
        3.決定廢棄物是否需要減小顆粒大小若固體每克之表面積大於或
          等於3.1 cm2或可通過 9.5 mm之標準篩網,則不需要減小顆粒
          ,逕行至萃取液選擇步驟;否則應先壓碎、切割或磨細,使其
          能通過9.5 mm之標準篩網(註6)。
        4.決定適當之萃取液
         (1)若乾固體含量大於或等於 0.5%,且欲測試非揮發性成份,
            則依下述步驟決定萃取液。
         (2)將樣品顆粒減小至直徑小於1mm,秤取固體5.0g,置於500mL
            燒杯或錐形瓶中,加入 96.5 mL之試劑水,蓋以錶玻璃,以
            磁攪拌器劇烈攪拌五分鐘,測量溶液之pH值並記錄之。若pH
            < 5.0,則使用萃取液A;若pH > 5.0,則加入3.5 mL 1.0 N
            HCl ,攪拌成均勻狀,蓋以錶玻璃,加熱至50℃並維持10分
            鐘,冷卻至室溫後,測量溶液之pH並記錄之,若pH < 5.0,
            使用萃取液A,若pH > 5.0,使用萃取液B。
            若pH值在 4.8 ~ 5.2間,則須另行取二份樣品測試之,以平
            均值決定使用之萃取液。
    (二)非揮發性成份之萃取
          1.秤取至少100 g之樣品,記錄其重量(註7)。若單次TCLP萃
            出液的量不敷分析用,則需秤取較大樣品量進行萃取,或合
            併多次萃取之萃出液待分析。
          2.若樣品為液體或為多層相,依(一)1.固體含量測定步驟,
            將固液相分離,滯留在濾紙上之物質為固相(若樣品之乾固
            體含量<0.5%,則棄置此固相,其濾液即定義為TCLP萃出液
            。),濾液為液相(若樣品屬「註 4」之情形,則只能使用
            同一張濾紙,不能更換濾紙)。秤量液相之重,此濾液即可
            分析或儲存於 4℃待分析,記錄其pH。若此部份液體經過分
            析,顯示任一待測物的濃度超過溶出標準,則此廢棄物即屬
            有害性,不須繼續進行其他步驟。
          3.若樣品為固體(即在壓力過濾下,明顯無濾液流出),則視
            需要減小固體顆粒後,逕行依下述步驟操作。若樣品為多層
            相而其乾固體含量>0.5%,依(一)1.固體含量測定步驟後
            ,視需要減少固體顆粒,將樣品之固相與濾紙一併置於萃取
            器中。
          4.依下式計算萃取液之用量:
            萃取液重量= 20 ×固體含量百分比×樣品重量
          5.萃取
            於萃取容器中,緩慢加入已決定之萃取液,旋緊容器瓶蓋,
            置於旋轉裝置,以每分鐘30±2之轉速旋轉18±2小時,室溫
            維持在23±2 ℃(在萃取過程中,有些樣品會產生氣體,而
            必須連續每隔15分、30分或一小時,打開瓶蓋釋放氣體)。
          6.萃取完成後,使用新的玻璃纖維濾紙過濾(依固體含量測定
            步驟),分離固相及液相,並收集濾液。
          7.萃出液之處理
           (1)若最初之樣品不含液相,則萃取後之濾液,即為萃出液,
              記錄其pH,並立即分配以便分析或適當之保存。
           (2)若最初之樣品含有液相,分別記錄液相與萃取後濾液之pH
              ,濾液經過分析(詳見8.萃出液之保存分析),顯示任一
              待測物的濃度超過溶出標準,則此廢棄物即屬有害性,否
              則依下述繼續操作。
           (3)最初之樣品含有液相,分別記錄液相與萃取後濾液之pH,
              若此液相與萃取後之濾液相容,將此二者混合並攪拌均勻
              ,再記錄混合液之pH。不相容時,分別量取其體積(精確
              至±0.5%)。
          8.萃出液之保存分析
           (1)萃出液待檢測金屬時須以硝酸酸化,使其pH < 2,但若以
              少量萃出液加硝酸測試,而發現沈澱,則剩餘萃出液不應
              酸化,應儘速分析。
           (2)除非消化會導致金屬待測物的損失,否則進行金屬分析前
              須以酸消化;但若以未消化的萃出液分析,其待測物濃度
              已超過溶出標準,則可認定該廢棄物屬有害性,但反之,
              並不能認定其為無害。
           (3)其他萃出液未能立即分析時,皆須於 4 ℃ 下保存。
          9.若液相及萃出液個別進行分析,且無任一部分液體中之待測
            物濃度超過溶出標準時,則依下式體積權重的平均值作為檢
            驗值。
            最終待測物濃度=((V1C1+V2C2)/
                            (V1+V2)
            V1:液相之體積(L)
            C1:液相所測得之濃度(mg/L)
            V2:固相萃出液之體積(L)
            C2:固相萃出液所測得之濃度(mg/L)
  (三)揮發性成份之萃取
        萃取樣品中之揮發性成份(如表一)才使用 ZHE,此萃出液不能
        作為非揮發性待測物移動性之評估。
        若以瓶式萃取器所得萃出液的分析結果,顯示任一管制揮發性待
        測物濃度已超過溶出標準,則此廢棄物即屬有害性,不須繼續進
        行零空間萃取;但是,此結果若低於溶出標準,不能證明此廢棄
        物非屬有害性。
        ZHE之內容積雖為500mL,但由於需添加20倍固體量之萃取液進行
        萃取,故最多只能容納 25g之固體。將樣品一次裝入萃取容器中
        ,不能重複填裝,直至萃取完成後,方可開啟萃取容器。在操作
        過程中,儘可能減少樣品所含之液體以及萃取液與大氣接觸之時
        間,且應趁樣品為冰冷狀態 (4℃)下操作,以減少揮發之損失
        。
        1.選擇適當之萃出液收集裝置(參見四(六))。預秤濾液收集
          裝置,置於一旁。
        2.將活塞置入 ZHE中(可用萃取液潤濕活塞之O-環,以方便活塞
          之使用),調整活塞之高度,以縮短活塞因萃取容器承裝樣品
          後所需移動之距離,旋緊氣體進出法蘭 (flang)(底部之法
          蘭),在篩網架上裝置濾紙,置於一旁。
        3.若樣品僅含固體,秤取約 25g  之固體,記錄重量。
        4.若樣品之乾固體含量<0.5%,取足量之樣品過濾,棄置固相,
          使濾液足夠作所有揮發成份之分析。
          若樣品之乾固體含量30.5%,由固體含量測定計算得到之固體
          含量百分比,推算最適當之樣品量。
         (1)通常若樣品之固體含量<5%,秤取約500g之樣品並記錄重量
            。
         (2)若樣品之固體含量35%,依下式計算待取之樣品量,然後秤
            取樣品並記錄重量。
        5.若需要減小固體顆粒,則儘可能先將固體及切割用之工具冷藏
          至 4℃,再進行壓碎、切割或磨細的工作。過程中應儘可能減
          少與大氣接觸之時間,並不得產生熱量,固體顆粒不必過篩以
          免揮發物質損失,可使用刻度尺 (Graduated ruler)替代篩
          網。
        6.快速將全量之樣品置入ZHE中(註8),將濾紙及過濾架置於ZH
          E 之頂部法蘭,於容器上旋緊頂部法蘭。將各部份轉緊,以垂
          直方式放置(氣體進出閥之法蘭在底部)。若樣品殘留在原盛
          裝容器內之量大於 1%,則應秤其重量並於七、(三)之樣品
          量扣除之。
        7.開啟頂部之液體進出閥,將 ZHE底部法蘭之氣體進出閥與氣體
          管線連接,輕緩施以壓力1~10 psi(視需要增加壓力),將萃
          取容器中之氣體緩慢推出並排入煙櫥中。當液體開始從液體進
          出閥流出時,迅速關閉閥門,並中斷壓力。若樣品僅為固體,
          緩慢加壓直至50 psi以推出頂空間,關閉閥門,並逕行至10操
          作。
        8.將預秤且已排空氣體之濾液收集裝置與液體進出閥連接,打開
          閥門,緩慢施以1 ~ 10 psi之壓力以推動液相進入收集裝置。
          若連續二分鐘無液體流出,則每次增加10 psi之壓力,如此加
          壓直至50 psi,經過二分鐘而無液體流出時,即停止過濾。關
          閉閥門,停止加壓,並將濾液收集裝置移開。(註3)
        9.殘留在ZHE中之物質,定義為固體(註4),濾液定義為液相。
          若樣品之乾固體含量<0.5%,棄置固體,濾液即為萃出液;否
          則將固體部份依11進行萃取。濾液立即分析或貯存於 4℃(容
          器儘量裝滿,減少上部空間)待分析。若此部份液體經過分析
          ,顯示任一待測物的濃度超過溶出標準,則此廢棄物即屬有害
          性,不須繼續進行其他步驟。
       10.使用萃取液 A進行萃取,萃取液之使用量依下式計算:
          萃取液重量=20×固體含量百分比×樣品重量
       11.固體之萃取
         (1)垂直擺放 ZHE,以管線連接萃取液貯存器至液體進出閥,管
            線需以萃取液溶預洗並以萃取溶液充滿。開啟氣體進出閥釋
            放活塞上之壓力,關閉閥門;開啟液體進出閥,導入適量之
            萃取液,然後關閉閥門。拆除溶液導入管線,檢查萃取容器
            之閥門均為關閉狀態。
         (2)手動上下翻轉萃取容器二、三次,再將萃取容器垂直擺正,
            視需要於活塞上施以5~10 psi之壓力,緩慢開啟液體進出閥
            ,以釋放萃取容器中因加入萃取液時殘留之氣體,並排入煙
            櫥。俟液體開始流出,立刻關閉閥門,並停止加壓。對萃取
            容器再加壓(5~10 psi)一次,以檢查萃取容器之各部份是
            否均為密閉。
         (3)將萃取容器置於旋轉裝置上,以每分鐘30±2 次之頻率,旋
            轉18±2小時,室溫維持在23±2℃。
       12.完成萃取後,迅速開啟並關閉氣體進出閥門,觀察是否有壓力
          損失或氣體逸出,若壓力降低或無氣體逸出,表示有漏氣的現
          象,需另取一份樣品,重行萃取之;否則即將萃取容器中之固
          、液相直接分離(註 9)。此液相經過分析,顯示任一待測物
          的濃度超過溶出標準,則此廢棄物即屬有害性,否則繼續操作
          。液相若與七(三) 8之濾液相容,則合併收集之;若不相容
          或收集初始液相的容器其容積已不足,則分別收集之。若使用
          TDLAR 袋、萃出液為多層相、或廢棄物含有初始液相,則所有
          萃出液皆須過濾及收集。
       13.收集之液體可立即分析或貯存於 4℃(容器儘量裝滿,減少上
          部空間)待分析。若樣品液相及萃取後之液相中,無任一部分
          液體之任一待測物濃度超過溶出標準時,則量測個別體積(精
          確至±0.5%),依下式體積權重的平均值作為檢驗值。
          最終待測物濃度=(V1C1+V2C2)/
                          (V1+V2)
          V1:液相之體積(L)
          C1:液相所測得之濃度(mg/L)
          V2:固相萃出液之體積(L)
          C2:固相萃出液所測得之濃度(mg/L)

八、結果處理
    略,已敘述於七、步驟項。

九、品質管制
  (一)同一萃取容器每使用十次,必須以與樣品相同的萃取液至少作一
        次萃取程序,以檢查容器是否受到污染。
  (二)除非分析結果已超過溶出標準且只用於表示其已超過標準,否則
        不同型態的廢棄物(如廢水處理污泥與受污染土壤等)應分個別
        進行基質添加。每一分析批次(不多於10個樣品)至少需執行一
        個基質添加分析。
        1.基質添加時機為TCLP萃出液過濾後及保存之前,不應在樣品萃
          取前添加。
        2.添加濃度以該待測物之法規管制濃度為原則。若待測物濃度小
          於管制值的二分之一時,則添加濃度可低至待測物濃度二分之
          一,但不得小於五倍方法偵測極限。為避免基質效應的差異,
          待添加的TCLP萃出液體積須與未添加者的體積相同(即添加體
          積應小於0.5%)。
        3.基質添加的目的係為觀察分析方法的成效,及決定是否有基質
          干擾。當基質添加的回收率低於分析方法預期的效果時,可能
          使用其他方法如內標準方法、修改原有分析方法或參考各待測
          物的分析方法,以精確評估TCLP萃出液中的待測物濃度。
        4.基質添加回收率的計算如下:
          %R= 100(Xs-Xu)/K
          Xs:添加樣品的測值
          Xu:未添加樣品的測值
          K:樣品中已知的添加值
        5.量測萃出液中重金屬含量在下述情況時,應使用標準添加法測
          定待測物。
          萃出液中金屬待測物之回收率小於50%且其濃度未超過溶出標
          準,且待測物之測定濃度為溶出標準之80%以上。
          標準添加方式為:
         (1)標準添加係針對每一金屬污染物進行內部校正定量。
         (2)標準添加方法係將標準品添加於樣品基質中,而非添於試劑
            水或空白溶液中。準備四份相同的溶液分樣,保留一份不作
            添加,並對其中三個分樣添加已知量的標準品,此三者較理
            想的添加量分別為預期樣品濃度的50%、100%、及150%。
            加入試劑水或空白溶液使四個分樣的最終體積維持相同,及
            視需要加以稀釋,使其訊號能落入分析儀器的線性範圍內。
         (3)濃度計算:由以下方法擇一進行。
            a.以儀器訊號或外部校正計算濃度(y-軸)對標準添加的濃
              度(x-軸)作圖或線性迴歸,x-軸的截距即為未添加溶液
              的濃度。
            b.將標準添加的儀器訊號或外部校正計算濃度扣除未添加溶
              液的結果,依前方法作圖或迴歸,以此內部校正曲線當作
              外部校正曲線,計算未添加溶液的濃度。
  (三)操作 TCLP 的樣品須遵循以下之保存時間:
      ┌───────────────────────────┐
      │樣品最長保存時間(天)                                │
      ├──────┬────┬─────┬────┬────┤
      │            │自採樣到│自 TCLP 萃│自製備萃│總保存時│
      │            │ TCLP 萃│取到製備萃│取到上機│間      │
      │            │取      │取        │分析    │        │
      ├──────┼────┼─────┼────┼────┤
      │揮發性成份  │14      │(不適用)│14      │25      │
      │半揮發性成份│14      │ 7        │40      │61      │
      │汞          │28      │(不適用)│28      │56      │
      │其他金屬    │180     │(不適用)│180     │360     │
      └──────┴────┴─────┴────┴────┘
      註:製備萃取係指檢測半揮發性成分時,萃出液之有機溶劑萃取時
          程。
      超過樣品保存時間的測值視為最低值,故該測值不能代表廢棄物未
      超過溶出標準;但該測值若高於溶出標準,則仍能有效證明廢棄物
      之有害特性。

十、精密度與準確度
    根據一些實驗室實際依本程序所得之測試結果:
  (一)金屬檢測精密度(表六)
  (二)半揮發性成份檢測精密度(表七及表八)
  (三)揮發性成份檢測精密度(表九)

十一、參考資料
      US EPA, 1992. Test Methods for Evaluating Solid Waste Phy-
      sical / Chemical Methods, SW - 846 3rd Ed. Method 1311.
      註 1:液相廢棄物總量分析值(mg/kg)逕與溶出標準值(mg/ L
            )比較;固相廢棄物部分則與溶出標準之20倍比較。低於此
            標準之廢棄物樣品經過溶出程序所得萃出液亦將低於溶出標
            準。
      註 2:一般試劑水規格(資料來源 ASTM D1193 Type II)
            導電度:最大值 1.0 mS / cm at 25 ℃
            比電阻:最小值 1.0 MΩ.cm at 25 ℃
            pH  值:未規範
            TOC :最大值 50 mg / L
            鈉(Na):最大值 5 mg / L
            氯離子:最大值 5 mg / L
            總矽鹽:最大值 3 mg / L
      註 3:瞬間施以高壓,可能導致玻璃纖維濾紙破裂及提早阻塞。
      註 4:某些油類或漆類物質之廢棄物,明顯含有似液體的物質,但
            即使施以壓力,亦無法過濾,此類物質亦定義為固相,並進
            行固體的 TCLP 萃取。
      註 5:須注意加熱過程若有閃火危險,建議烘箱排氣應引導至煙櫥
            或適當裝置中。
      註 6:表面積之定義係適用於纖維性物質(如紙張、衣物等),此
            處不建議作表面積之測定。
      註 7:不論初始液相是否會與固相的萃出液相容,或不論待分析成
            份為無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殺蟲劑及殺草劑等,皆需依
            樣品之固體含量秤取樣品量。若樣品為固體,則秤取 100 g
            。若樣品為液體或多層相,其乾固體含量 < 0.5%,則需秤
            取足夠之樣品,使其於固液相分離後所得之濾液,足敷分析
            用量;其乾固體含量 > 0.5%,由七、步驟(一)1 測得之
            固體含量,決定需要之樣品量,樣品量應能產生足夠之萃出
            液供分析用。
      註 8:泥狀樣品不需靜置使固相沈降,過濾前亦不得使用離心。
      註 9:若懷疑玻璃纖維濾紙已破裂,可利用管線上的玻璃纖維濾紙
            過濾ZHE中的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