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提供環境檢驗室於建立各檢測項目品質管制圖時之依循。針對相同檢
測項目進行不同樣品分析時,即可利用品質管制圖作為品質控制的方
法,利用品質管制圖可以顯示測定過程是否偏離統計控制的狀況,並
適時提出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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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於環境檢驗室執行空氣、水質水量、飲用水、地下水、土
壤、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及環境用藥等各檢測類別檢測時,建立個
別檢測項目之品質管制圖作業之依據。檢驗室應依據本署公告之相關
檢測方法及本指引之規定建立品質管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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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複樣品分析品質管制圖
重複樣品分析品質管制圖之建立及使用步驟如下:
(一)檢驗室執行重複樣品分析時,其測定值應記錄於樣品重複分析紀
錄表內。
(二)取重複樣品分析所得之測定值X1、X2,依下式計算其相對差異百
分比 RPD。
︱X1-X2∣
RPD =──────×100 %
1
─(X1+X2)
2
視需要可將樣品依濃度劃歸成數個濃度管制範圍,再分別執行各
該濃度範圍之重複樣品分析。 ___
(三)在各管制範圍內,累積至少 15 個 RPD 值,以下式計算 RPD及
S: 其中:
___
RPD =重複樣品相對差異百分比之平均值(%)
RPDi=個別重複樣品之相對差異百分比
n =測定值數目
S=標準偏差
(四)依下式分別計算警告上限值(UWL)、管制上限值(UCL)以及管
制下限值(LCL):
___
UCL =RPD +3S
___
UWL =RPD +2S
LCL =0
(五)審查步驟(二)所累積之測定值,若有落於 UCL以外者,應加以
剔除,並重新依步驟(三)至(五),計算 UWL及 UCL。
(六)分別建立之各管制範圍重複樣品分析品質管制圖如圖例一。
(七)俟品質管制圖建立後之每一重複樣品分析之測定值於檢測報告審
核前,應登錄於重複樣品分析紀錄表,並依步驟(二)計算 RPD
值,繪於適當濃度管制範圍之品質管制圖上。
(八)針對 RPD值在品質管制圖有下述情形時,作為判斷分析過程是否
失控及執行矯正之依據:
1.若有新做之 RPD值超出管制上限時,該批次樣品應重新分析。
如重新分析之 RPD值未超出管制上限時,則繼續分析;反之,
則檢討並修正問題後再重新分析該批次樣品。
2.若有連續兩點超出警告上限時,該批次樣品應重新分析,如重
新分析之RPD 值未超出警告上限時,則繼續分析;反之,則檢
討並修正問題後再重新分析該批次樣品。
3.若連續六點(不包括轉折點)有漸昇或漸減之趨勢時,該批次
樣品應重新分析,如重新分析之RPD 值與差異之絕對值小於一
個標準偏差,或改變趨勢方向時,則繼續分析;反之,則檢討
並修正問題後再重新分析該批次樣品。
(九)重複樣品分析品質管制圖每年應重新製備一次,即使用前一年最
後之15個重複樣品之相對差異百分比值,依前述步驟(一)至(
六)製備新的品質管制圖範圍,惟若前一年之重複分析數據不足
15個時,得再往前沿用上一年的數據補足15個後,計算管制範圍
作為重複樣品分析之管制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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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核樣品分析品質管制圖
查核樣品分析品質管制圖之建立及使用步驟如下:
(一)執行查核樣品分析時,其測定值(或回收率)應記錄於查核樣品
分析紀錄表內。
(二)累積至少15個查核樣品之測定值(或回收率),依下式計算測定
值(或回收率)之平均值及標準偏差 S。
n
Σ Xi
_ i=1
X =────
n
┌─────────
│
│ n _ 2
S =│ Σ(Xi–X) /n-1
│i=1
│
┘
其中:
Xi=查核樣品之個別測定值(或回收率)
__
X =查核樣品測定值(或回收率)之平均值
n =測定值(或回收率)數目
S =標準偏差
(三)依下式分別計算警告上限值(UWL),警告下限值(LWL)、管制
上限值(UCL) 以及管制下限值(LCL)。
_
UWL =X +2S
_
LWL =X -2S
_
UCL =X +3S
_
LCL =X -3S
(四)審查步驟(二)所累積之測定值,若有落於 UCL及 LCL 以外者
,應加以剔除,並重新依步驟(二)至(四),計算UWL、LWL、
UCL 及 LCL。
(五)建立之查核樣品分析品質管制圖,如圖例二。
(六)品質管制圖建立後之每一查核樣品分析之測定值(或回收率)於
檢測報告審核前,應登錄於查核樣品分析紀錄表,並繪至品質管
制圖上,以明瞭圖型變化之趨勢,方便必要時作適當之矯正措施
。
(七)針對查核樣品分析品質管制圖有下述情形時,作為判斷分析過程
是否失控及執行修正之依據:
1.若查核樣品分析測定值(或回收率)有一點超出管制上(下)
限時,該批次樣品應重新分析。如重新分析之測定值(或回收
率)未超出管制上(下)限時,則繼續分析;反之,則檢討並
修正問題後重新分析該批次樣品。
2.若連續兩點超出警告上(下)限時,該批次樣品應重新分析,
重新分析之測定值(或回收率)如未超出警告上(下)限時,
則繼續分析;反之,則檢討並修正問題後重新分析該批次樣品
。
3.若連續六點(不包括轉折點)有漸昇或漸減之趨勢時,該批次
樣品應重新分析,如重新分析之測定值(或回收率)與差異之
絕對值小於一個標準偏差,或改變趨勢方向時,則繼續分析;
反之,則檢討並修正問題後重新分析該批次樣品。
4.若連續七點在平均值之一邊時,則檢討並修正問題後重新分析
該批次樣品。
(八)查核樣品分析品質管制圖表每年應重新製備一次,亦即使用前一
年最後15個查核樣品之測定值(或回收率),依前述步驟(二)
至(五)製備新的管制圖範圍。惟若前一年之查核樣品分析數據
未達15個時,得再往前沿用上一年的數據補足15個後,計算管制
範圍,做為查核樣品分析之管制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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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添加樣品分析品質管制圖
添加樣品分析品質管制圖建立及使用步驟如下:
(一)檢驗室執行添加樣品分析時,其回收率應記錄於添加樣品分析紀
錄表內。
(二)依下式計算添加樣品分析之回收率 P(%):
(SSR –SR)
P =─────×100 %
SA
其中:
SSR =添加樣品中待測物之測定量
SR=原樣品中待測物之測定量
SA=標準品添加量
或
P =(M–B)/T×100%
其中:
T =目標值,即添加於樣品中之標準品之濃度
M =添加樣品中待測物之測定濃度
B =原樣品中待測物之測定濃度
(三)當相同或類似基質添加分析之回收率值累積至少15個,計算平均
回收率及標準偏差 S。
__ n
P = Σ Pi/n
i=1
┌──────────
│ n _ 2
S =│ Σ(Pi–P)/(n-1)
│i=1
┘
_
P =平均回收率(%)
Pi=個別添加樣品分析回收率(%)
n =測定值數目
S =標準偏差
(四)依下式分別計算警告上限值(UWL),警告下限值(LWL)、管制
上限值(UCL) 以及管制下限值(LCL):
_
UWL=P +2S
_
LWL=P -2S
_
UCL=P +3S
_
LCL=P -3S
(五)審查步驟(二)所累積之數據,若有落於UCL 及 LCL 以外者,
應加以剔除,並重新依步驟(二)至(五),計算 UWL、LWL、U
CL及LCL。
(六)建立之添加樣品分析品質管制圖,如圖例三。
(七)品質管制圖建立後之每一添加樣品之回收率於檢測報告審核前,
應登錄於添加樣品分析紀錄表中,並繪於管制圖上。
(八)添加樣品分析品質管制圖之判斷與查核樣品分析品質管制圖相同
。
(九)添加樣品分析品質管制圖使用於相同或類似基質之樣品時,每年
應重新製備一次,亦即使用前一年最後15個添加樣品之回收率,
依前述步驟(二)至(六),製備添加樣品分析品質管制圖範圍
,惟若前一年之添加樣品分析數據未達15個時,得再往前沿用上
一年的數據補足15個後,計算管制範圍,做為添加樣品分析之管
制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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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參考資料
(一)Frederick M. Garfield, Eugene Klesta, Jerry Hirsch, Qual
i-ty Assurance Principles for Analytical Laboratories, p
p 39-44, 3rd edition, AOAC International, Gaithersburg M
D, USA, 2000.
(二)Roy-Keith Smith, Handbook of Environmental Analysis, pp
187-192, 4th edition, Genium Publishing Corporation, Sch
ene-ctady NY, USA, 1999.
(三)ASTM D 5810-96,Standard Guide for Spiking into Aqueous S
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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