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廢棄物中灰份測定方法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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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法概要
    定量之廢棄物樣品置於 800℃高溫爐中灰化冷卻後秤重求其殘餘重量
    ,即為樣品之灰份。

二、適用範圍
    本方法適用於固態或液態之廢棄物中灰份之測定。

三、干擾
  (一)灰化時會爆炸或飛濺之樣品,需前處理。
  (二)為避免無機飛灰飛散,坩鍋最好加蓋。

四、設備
  (一)分析天平,靈敏度 0.001g 。
  (二)密閉乾燥保存箱,附濕度顯示計。
  (三)灰化爐,耐 120050 ℃高溫爐,附排氣設備,且可設定 80050℃
        者。
  (四)坩鍋,耐 1500 ℃以上高溫,容積 50mL ,附蓋。
  (五)粉碎機,能將樣品粉碎至 1mm以下。

五、步驟
  (一)測試前將坩鍋洗淨後,置於高溫灰化爐中,以 1200 ℃空燒 30
        分鐘。
  (二)空燒後降低爐溫至 300℃時,將坩鍋移至乾燥器冷卻備用,使用
        前秤量。
  (三)秤取適量之廢棄物樣品至  0.001g (約 5~10g),置於上述已
        秤重之坩鍋中,先以 1055 ℃之溫度預熱 30 分鐘,再將溫度調
        至80050 ℃維持三小時。
  (四)降低爐溫至 300℃時,將樣品(連坩鍋)移至乾燥器中冷卻至室
        溫,秤重。

六、計算
    W1:經 800℃高溫灰化爐灰化後之樣品重。
    W2:樣品送入高溫灰化爐前之重量。

七、品質管制
  (一)每一個測試的樣品必須同時測定三組,並且加上一個空白試驗,
        若任兩組的測試值皆在表一、之容許誤差外,則實驗必須重做。
  (二)若三組之數據皆在容許誤差內,則取三組報告的平均值為該樣品
        的灰份分析。
  (三)若兩組之分析數據在容許誤差內,則由這兩組數據的平均值為報
        告值。

八、參考資料
  (一)”垃圾採樣分析手冊”,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民國 73 年
         5月。
  (二)IP4/81,ASTMD482-80" Standard Methodof Testfor Ashfrom
        Petroleum Produ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