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條文關聯

事業不得限制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
時之價格。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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