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8日

條文關聯

  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參加人加入其傳銷組織或計畫後,應對其施以多層次
  傳銷相關法令及事業違法時之申訴途徑等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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