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會議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

條文關聯

  下列事項應提出委員會議議決之:
  一、關於公平交易政策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公平交易行政計劃方案之審議、考核事項。
  三、關於執行公平交易法之公告案、許可案、處分案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公平交易法規之審議事項。
  五、委員提案之審議事項。
  六、其他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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