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

條文關聯

  企劃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關於公平交易政策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本會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彙辦、編擬及管制考核事
          項。
    (三)關於本會中、長程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彙辦、編擬及管制考
          核事項。
    (四)關於公平交易業務之研究改進、管制考核事項。
    (五)關於重大案件之列管查證、年終考核事項。
    (六)關於對本會業務質詢之彙辦事項。
    (七)關於本會部門發展計畫之規劃、研擬事項。
    (八)關於公平交易綜合性方案之研擬事項。
    (九)其他有關行政業務之管制考核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應由本會辦理公告事項之綜合規劃、辦理事項。
    (二)關於國內外公平交易產業資料之蒐集、研究分析事項。
    (三)關於本會工作報告之研擬、彙編事項。
    (四)關於公平交易法規之宣導事項。
    (五)關於執法專業人才培訓之規劃事項。
    (六)其他有關公平交易企劃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國內外總體經濟情勢分析事項。
    (二)關於國內產業經濟研究分析事項。
    (三)關於公平交易經濟分析事項。
    (四)關於公平交易專題之規劃、研析事項。
    (五)其他有關經濟分析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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