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

條文關聯

  會計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關於本會預(概)算之編審、執行事項。
    (二)關於動支預備金、經費流用及申請保留經費之處理事項。
    (三)關於本會分配預算之編審、修改事項。
    (四)關於本會歲入憑證之審核事項。
    (五)關於本會歲出憑證之審核事項。
    (六)關於歲出預算之控制、查核事項。
    (七)關於各種補助費、人事費之審核事項。
    (八)關於差旅費之審核事項。
    (九)關於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及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
          及驗收之會同監辦事項。
    (十)關於設立預算負擔之契約審核簽證事項。
    (十一)關於本室綜合業務及各項臨時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本會會計報告及決算之編審事項。
    (二)關於帳務登記及憑證送審事項。
    (三)關於傳票及支付憑單之簽發事項。
    (四)關於公務成本及工作績效報告事項。
    (五)關於公款支付期限報表之彙編、查核事項。
    (六)關於憑證及傳票之整理、保管事項。
    (七)關於財產報廢及查核事項。
    (八)關於暫收(付)款、保管款、代收款之處理、查核事項。
    (九)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十)會計業務研究發展事項。
    (十一)關於本室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之擬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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