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

條文關聯

  參事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左:
  一、關於法案、命令之研議及審核事項。
  二、關於重大計劃、方案之撰擬及審核事項。
  三、關於法令疑義解釋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法令公(發)布、廢止、修正案件之會核事項。
  五、關於立法院審查本會有關法律案之列席事項。
  六、關於出席各種法規審查及研究會議事項。
  七、關於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事項。
  八、關於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九、關於委員會議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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