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

條文關聯

  處長、室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左: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工作之分配、領導及監督事項。
  三、關於文稿之審核或代判事項。
  四、關於主管業務報告之編擬事項。
  五、關於各科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及解決事項。
  六、關於所屬人員之派免、考核、獎懲之擬議及核轉。
  七、關於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事項。
  八、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長官注意之事項。
  九、關於其他交辦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