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長、室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左: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工作之分配、領導及監督事項。 三、關於文稿之審核或代判事項。 四、關於主管業務報告之編擬事項。 五、關於各科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及解決事項。 六、關於所屬人員之派免、考核、獎懲之擬議及核轉。 七、關於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事項。 八、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長官注意之事項。 九、關於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