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

條文關聯

  第一處、第二處各按其主管事業別掌理左列共同事項:
  一、關於市場範圍之認定與研究事項。
  二、關於事業市場占有率之分析事項。
  三、關於獨占事業之認定與檢討事項。
  四、關於獨占事業產銷行為動態之掌握事項。
  五、關於獨占事業禁止行為之處理事項。
  六、關於事業結合動態之掌握事項。
  七、關於事業結合申報案件之審查事項。
  八、關於事業結合申報審查基準之研訂事項。
  九、關於事業結合應申報而未申報案件之處理事項。
  十、關於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而為結合案件,或有
      同條第五項第二款規定情形之處理事項。
  十一、關於事業申報後經中央主管機關禁止其結合而為結合案件之處理
        事項。
  十二、關於事業未履行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結合所附加負擔案件之處理事
        項。
  十三、關於事業聯合行為之調查事項。
  十四、關於違法之事業聯合行為之處理事項。
  十五、關於事業申請聯合行為許可案件之審查事項。
  十六、關於事業申請聯合許可行為審查基準之研訂事項。
  十七、關於許可聯合行為之監督與管理事項。
  十八、其他有關事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及協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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