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

條文關聯

  第一處分設四科、其主管行業如左:
  一、第一科: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及旅館業。
  二、第二科:運輸業、倉儲業、通信業及國際貿易業。
  三、第三科:金融業、保險業、不動產業及工商服務業。
  四、第四科:農林漁牧業、狩獵業、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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