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

條文關聯

委員會議對外不公開。但委員會議紀錄除應秘密之事項外,應予公開。
委員會議中所有出席、列席及紀錄人員,對會議可否決議之過程及其他經
委員會議決議應秘密之事項,不得洩漏。
前項會議可否決議之過程及其他經委員會議決議應秘密之事項,其保密之
範圍、解密之條件與期間、對外公開或提供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
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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