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參加契約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七款所定事項。 二、傳銷商違約事由及處理方式。 三、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所定權利義務事項或更有利於傳銷商之約定 。 四、解除或終止契約係因傳銷商違反營運規章或計畫、有第十五條第一 項特定違約事由或其他可歸責於傳銷商之事由者,傳銷商提出退貨 之處理方式。 五、契約如訂有參加期限者,其續約之條件及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