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

條文關聯

流動資產,指財團法人預期於其正常業務週期中實現之資產、預期於資產
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之資產、現金或約當現金。
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預付款項
等項目。
非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及存出保證金等
項目。
〔立法理由〕
規範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資產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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