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

條文關聯

收支餘絀表(格式如附件二)包括下列各項:
一、收入。
二、支出。
三、所得稅費用。
四、本期餘絀。
〔立法理由〕
規範說明收支餘絀表之項目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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