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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費者保護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二條之一(總費用之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從事與信用有關之交易時,應於廣告上明示應付所有 總費用之年百分率。 前項所稱總費用之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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